綜合媒體報導,淡水一名陳姓藥師涉嫌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士林地檢署 5 日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方法院 6 日下午認定陳男涉犯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及傷害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勾串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但不禁止收受物件,全案仍可抗告。
士林地院指出,依目前卷內資料及訊問結果,陳男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並涉及刑法傷害罪嫌,其中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屬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法院並認定,卷內已有具體事實顯示陳男涉及滅證行為。
法院另表示,本案仍有其他證人尚未到案說明,且其中一名證人與陳男具有一定關係,若讓陳男在外,存在勾串證人的可能。法院認為,相關羈押原因無法透過具保等替代措施有效排除,因此認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案件源於媒體 4 日報導淡水一名藥師涉嫌下藥。士檢表示,檢察長王以文獲悉後,認為案件涉及他人生命、身體安全,且受到社會高度關注,因此主動分案偵辦,指派毒品專組檢察官董諭指揮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成立專案小組調查。
檢警 4 日晚間先限制陳男出境、出海,並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警方 5 日上午搜索陳男位於淡水的藥局及住處,查扣手機、電腦主機、電子儲存裝置、監視器及藥品進貨資料等物品,並將陳男拘提到案。
士檢指出,經檢警擴大調查及漏夜偵訊後,認為陳男涉嫌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另涉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未遂及傷害等罪嫌,並認有逃亡、滅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犯罪的可能,因此於 6 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士檢表示,後續將持續蒐集相關證據,並全面釐清陳男涉及的其他犯行;若民眾有類似遭遇或知悉相關犯罪情形,可向檢方提出告訴、告發或檢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