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今(4)日公布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權(永住許可)方針修訂草案,整體審查標準將更加嚴格。草案新增要求,申請人的經濟能力須達到高於日本家庭平均收入水準,並提高日本人配偶申請永居的婚姻與居留年限,同時納入日文能力、對日本制度的理解等審查項目,預計經公開徵求意見後,自明年4月起正式實施。
中央社引述日本TBS電視台及共同社報導,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入管廳)今天公布永久居留權方針修訂草案,這也是首相高市早苗政府外國人政策的一環。新制預計於明年4月上路,其中有關年收入的新標準,將適用於今年4月以後提出的申請案件。
現行規定要求申請永久居留權者,須具備獨立維持生計能力。不過,官方調查顯示,持有日本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領取生活保護費(類似低收入戶補助)的比例與日本人相近,因此入管廳近年持續檢討相關制度。
修訂草案明確規定,申請人的經濟條件須達到「與日本人同等水準以上」,也就是年收入必須持續高於日本家庭平均。此外,未來可領取的年金金額也須達「過去30年間加入厚生年金的水準」;若年金不足,則會一併評估申請人持有的金融資產。
草案也提高日本人配偶等親屬申請永久居留權的資格門檻,原本規定為「結婚滿3年、在日居留1年」,未來將調整為「結婚滿5年、在日居留3年」。
另外,草案首度明確寫入,永久居留權案件必須「特別慎重審查」。除維持現行《入管難民法》規定的3項要件,包括素行良善、具備獨立謀生能力及符合日本利益外,也進一步強化審查內容。
其中,新增的經濟能力要求屬於「具備獨立謀生能力」要件;而「符合日本利益」則新增「必須積極且具體地對國家帶來利益」,包括具備一定程度的日文能力,以及對日本制度、法規有基本理解,能順利融入日本社會。
根據日本官方統計,截至去年底,在日本居留的外國人約412萬人,其中約94萬人已取得永久居留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