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動物運送過程中的安全與福利,農業部今(24)日公布「動物運送通則性指引」,提供商業運輸業者作為實務參考,包括運送原則、人員責任、運送前準備、運輸工具及容器,以及運送過程中的注意事項等內容。其中,犬、貓不得以紙箱裝載,未開眼幼兔也不得運送,希望降低動物在運輸途中受到驚嚇、傷害或緊迫的風險。
農業部表示,現行《動物保護法》已針對飼主責任及動物運送訂有原則性規範,要求運送過程中應妥善照顧動物的食物、飲水、排泄、環境及安全需求,並避免動物遭受驚嚇、痛苦或傷害,同時禁止任何人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此外,針對運輸頻繁、運送量較大的經濟動物,以及具有特殊性的保育類野生動物,農業部早於 94 年依《動物保護法》訂定《動物運送管理辦法》,明確規範運送方式、運輸工具及運送人員資格。
至於未納入《動物運送管理辦法》適用範圍的動物種類,農業部此次另行訂定「動物運送通則性指引」,適用於國內以商業目的進行的動物運送。除了通則性規範外,也針對犬、貓、兔、其他哺乳類及實驗動物增列特別注意事項,例如犬、貓不得使用紙箱裝載;短顱犬、短顱貓應放置於通風良好的位置;未開眼幼兔、倉鼠幼鼠及出生 2 週內的天竺鼠幼鼠則不得運送。
農業部指出,該指引已函送交通部轉知相關運輸業者參考,希望業者在運送動物前,先審慎評估動物是否適合運送,並依不同動物種類、生理狀況、運送距離及運輸條件,採取適當管理措施,以保障運送過程中的動物福利。若實際運送方式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仍將依個案事實依法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