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尹錫悅涉妨礙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執行逮捕令、濫用職權等罪,南韓最高法院(大法院)今(9)日駁回他與特別檢察官雙方上訴,維持二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的判決,全案定讞,成為去年「12·3緊急戒嚴事件」後,尹錫悅首件獲最高法院最終裁決的刑事案件。
韓聯社報導,大法院表示,二審認定的大部分犯罪事實成立,包括阻撓公調處兩度執行逮捕令、戒嚴期間侵害國務委員審議權、製作並銷毀虛假的戒嚴宣布文件、指示對外媒發布不實資訊,以及拒絕交出加密通訊紀錄等罪名,相關法律適用並無違誤,因此駁回雙方上訴。
判決中,大法院也首度明確認定,公調處依法具有偵辦尹錫悅涉及內亂罪的權限。法院指出,雖然南韓憲法賦予現任總統一定程度的刑事豁免權,但並不代表偵查全面受到禁止,只要不影響總統履行職務,即可依法展開調查。
此外,法院認為,公調處執行搜索及逮捕程序符合法律規定,駁回尹錫悅主張執法違法的說法。
尹錫悅被控於2025年1月戒嚴事件調查初期,動員總統警衛處人員阻撓公調處執行逮捕令,並涉嫌在宣布戒嚴前僅召集部分國務委員開會,侵害其他國務委員參與審議權;另涉及製作及銷毀虛假戒嚴文件、要求向外媒散布「無意破壞憲政秩序」等不實資訊,以及限制偵查機關調取警衛處加密通訊紀錄等行為。
本案一審判處5年徒刑,二審改判7年,最高法院最終維持二審判決。由於上訴審依法無須被告到庭,尹錫悅當天未出庭。
尹錫悅辯護團表示,尊重大法院判決,但對法院未經充分審理即作出裁決深感遺憾。公調處則表示,此次判決確認了偵查程序與權限的合法性,也再次彰顯刑事司法程序必須依循憲法與法律運作的法治原則。
另一方面,涉及緊急戒嚴事件的核心案件——尹錫悅被控「內亂首謀」案,目前仍由首爾高等法院審理二審,一審已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尚未定讞。
尹錫悅因先前遭憲法法院裁定彈劾成立而遭免職,加上此次有期徒刑定讞,依法除維持警衛維安待遇外,將不得享有前總統其他禮遇。他也成為南韓民主化以來,第五位遭法院判決有罪定讞的前總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