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 月 1 日正式施行,我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指出,該法充斥模糊法律概念,將成為北京打壓異議、威嚇台灣人民的「新法律武器」,預料近期將透過具體案例展現執法態度。外交部則嚴正譴責中國藉國內法推動長臂管轄與跨國鎮壓,呼籲國際社會共同反制威權擴張。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1 日正式生效。根據中央社,梁文傑上午出席「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台影響與因應座談會」時表示,陸委會早於今年 3 月便已針對該法提出示警,並強調中共長期透過各類法律工具對台灣人民施壓、拘禁,包括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及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等案例,都顯示台灣民眾赴中國本就面臨高度風險。
梁文傑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大量使用「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等欠缺明確定義的法律概念,賦予執法機關高度主觀裁量空間,目的並非落實法治,而是透過法律不確定性製造政治威嚇與寒蟬效應,使民眾因無法判斷言行界線而進行自我審查。
他提到,該法特別設有序言,是中國 30 多年來首部設置序言的法律,且與中國憲法同樣採此體例,顯示北京賦予該法相當高的政治定位。他研判,中國官方近期可能推出具體執法案例,以展現落實該法的決心。若富察案發生於該法施行後,很可能就是適用案例之一。
富察是於 2023 年 3 月赴中國探親期間,遭上海國安單位拘捕,2025 年遭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 3 年、剝奪政治權利 1 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 5 萬元。雖然富察已於今年刑滿,但因附加刑限制,至今仍無法離境返台。
陸委會指出,中方認定其在台出版的書籍涉及「煽動分裂」,即使相關出版品未在中國發行,仍遭中國以國安罪名究責,凸顯其以國內法律擴大管轄範圍,引發外界對長臂管轄及言論、出版自由受侵害的疑慮。
梁文傑也提醒,除台灣外,國際社會同樣憂心該法將被用於打壓支持新疆、西藏等人權議題人士,甚至支持台灣維持現狀的言論,也可能遭中國認定為違法。他呼籲民眾提高警覺,赴中國旅遊、工作或經商時務必留意自身安全。
外交部同日發布聲明,嚴正反對中國實施所謂《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批評中國企圖透過國內立法擴大長臂管轄與跨國鎮壓,不僅威脅台灣人民,也可能將其他國家人民納入管轄範圍,嚴重侵害各國主權及國際人權。
外交部指出,該法明定可對中國境外組織及個人行使管轄權,成為中國推動跨國執法的重要法律依據。未來凡是不符合中國官方立場的言論或行為,都可能成為追究對象,對全球自由、民主及人權帶來重大威脅。
外交部並表示,該法多項條文援引「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不利民族團結進步」等欠缺法律明確性的概念,讓執法機關擁有恣意解釋空間,不僅違背法治國家應有的法律明確性與比例原則,也將加劇寒蟬效應。
外交部重申,中華民國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中國任何國內法律對台灣均不具拘束力,更無權據此追究台灣人民責任。台灣將持續與理念相近國家深化合作,提升民主社會韌性,共同因應中國威權擴張及跨國鎮壓帶來的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