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報導,美國參議院 24 日通過一項依據《戰爭權力法》(War Powers Act)提出的決議,要求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停止美軍對伊朗的軍事行動。該案以 50 票贊成、48 票反對過關,此前已獲眾議院批准,成為自 1973 年《戰爭權力法》制定以來,首度由國會兩院共同通過決議,要求總統將美軍撤離敵對行動。
此次投票大致依黨派劃分,4 名共和黨參議員加入民主黨陣營支持決議,另有 2 名共和黨議員缺席。眾議院稍早則以 215 票贊成、208 票反對通過相同決議,當時亦有 4 名共和黨議員倒戈支持。
支持決議的共和黨參議員包括緬因州參議員柯林斯(Susan Collins)、肯塔基州參議員保羅(Rand Paul)、路易斯安那州參議員凱西迪(Bill Cassidy)及阿拉斯加州參議員穆考斯基(Lisa Murkowski)。民主黨籍賓州參議員費特曼(John Fetterman)則投下反對票。
不過,決議的實際法律效力仍存在爭議。根據 1973 年《戰爭權力法》,國會原意是透過兩院共同決議終止未經授權的軍事行動。然而,美國最高法院 1983 年裁定,國會決議若要具法律約束力,原則上須送交總統簽署或否決,此一機制是否合憲,迄今尚無定論。
白宮則淡化此次表決的重要性。一名白宮官員表示,相關決議不具法律效力,且無須送交總統簽署,故不具約束力。該官員並稱,美國對伊朗的軍事行動已隨 4 月 7 日停火而結束,決議內容並無實際影響。
路透社指出,川普所屬共和黨雖仍掌控參、眾兩院,但優勢有限。部分共和黨議員近來已在若干政策與預算議題上與白宮出現分歧,此次表決也反映出黨內對伊朗戰事並非鐵板一塊。
路透社與益普索(Reuters/Ipsos)24 日公布的民調顯示,僅約四分之一美國民眾認為對伊戰爭值得付出代價,多數受訪者則擔憂與德黑蘭達成的停火安排難以持久。
決議通過之際,川普政府正與伊朗推動和平協議談判。部分國會議員認為,此舉將對行政部門形成政治壓力,限縮白宮日後重啟軍事行動的空間。
華府智庫布魯金斯研究所(Brookings Institution)資深研究員安德森(Scott Anderson)表示,行政部門可能以違憲為由忽視決議,且何人具有提起訴訟要求執行的資格,亦屬未明,相關爭議最終可能需由法院裁定。
民主黨則強調,美國憲法賦予國會而非總統宣戰權。維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凱因(Tim Kaine)在辯論中表示,國會必須承擔對戰爭與和平的憲政責任。
此外,若美國與伊朗未來達成涉及核計畫的協議,國會仍可依據 2015 年通過的法律進行審查與表決。參院共和黨領袖圖恩(John Thune)也表示,國會預期將對任何最終和平協議進行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