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南山人壽企業工會今天 (23日)於南山人壽股東會場外抗議,呼籲資方應秉持僱傭關係提撥退休金以及年資補償等。南山人壽董事長尹崇堯表示,公司與工會對於業務性質以及解決方式,存在較大差異,但他認為差異並非不能跨越,作為南山人壽負責人,「絕對有誠意、有決心解決勞資議題」。
台北市南山人壽企業工會在場外進行抗議後,轉赴勞動部舉牌並遞交陳情書,要求督促南山人壽立即提撥退休金、主管機關應將「解決勞資爭議」列為南山人壽上市審查前的必要前置指標等。
勞動部說,已開罰南山人壽新台幣9080萬元,將持續督促企業提繳。
南山人壽今天舉行115年股東常會,台北市南山人壽企業工會在場外進行抗議。台北市南山人壽企業工會理事長施少華表示,工會樂見南山人壽上市,但頂著「勞資爭議未解」的企業,如何贏得資本市場的信任,過去協商屢屢流於形式,若連最基本的勞工權益都無法達成共識,上市如何獲得工會祝福。
尹崇堯於股東會上回應,南山人壽以首次公開發行(IPO)為最大優先事項,但一定會取得所有利害關係人的祝福,這也包含工會在內的祝福。
他進一步指出,南山人壽業務制度的法律爭議由來已久,15年前就有許多討論,主要是行政法院與民事法院性質認定有所差異,公司與工會對於業務性質以及解決方式存在較大差異,但他認為差異並非不能跨越。
根據中央社,尹崇堯表示,不管南山人壽下一步為何,解決勞資議題都是其中關鍵,他作為南山人壽負責人「絕對有誠意、有決心要解決勞資議題」,這2年持續與工會互動,工會可能認為討論進度不如預期,但去年雙方也有簽署勞資協議,股東會後也希望就實質議題做協商與討論。
南山人壽企業工會透過新聞稿說明,政府公部門對南山人壽的勞資爭議早有定論,首先是2010年2月12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認定南山人壽業務員不分職級,均具備勞基法所稱的勞工身分,並請勞保局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
其次為2011年12月,最高行政法院相繼做出3份判決,均判定南山業務員與公司間為僱傭關係,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工會提出4大訴求:
第一,公司應立即提撥退休金;第二,針對延宕15年的「年資補償」核心問題,資方應提出具體合理的解決方案;第三,公司應重啟實質協商;第四,公司上市前須解決爭議。
南山人壽發布聲明表示,一直以來對台北市南山人壽企業工會所提議題,都秉持最大誠意與意願進行溝通協調,也召集有關跨部門單位共同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協商溝通,過去已建立一定程度的基礎,也與工會簽署協議,加強保障南山人壽業務員的權益,期能加以妥善處理各項議題。
南山人壽說明,針對工會所提勞資爭議,是因民事法院已有58件判定南山人壽的業務員合約是承攬合約,與行政法院判決見解不一致,因此衍生的法律爭議。
南山人壽表示,議題核心在於公司與業務員間的法律關係認定,此涉及公司整體業務制度,其影響擴及適用相同業務制度的全體業務人員,因此在評估研議解決方案時,須同時兼顧數萬名認同現行承攬制度的業務員權益保障、業務制度一致性及公司長期穩健經營等因素,若僅處理目前個別裁罰案件並無法真正解決爭議。
南山人壽表示,未來仍將持續以誠信、尊重來溝通對話,秉持最大誠意與工會、主管機關多方進行深度溝通與協調,希望透過理性對話及協商,持續尋求兼顧法令遵循、制度穩定、業務發展及業務員權益保障的可行方案,建立共識,讓南山永續經營。
工會要求提撥退休金
勞動部:持續督促南山人壽

工會指出,南山人壽應立即提撥退休金,但15年過去了,南山人壽對此歷史爭議依舊採取逃避態度,僅以繳罰款或是一再訴訟處理,目前累計裁罰9000多萬元,呼籲南山人壽應守法且立即提撥退休金,而非用訴訟或繳罰款來逃避問題。
對於工會訴求,勞動部表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為適用的勞工申報提繳退休金,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應按月處罰至改善為止。
勞保局自99年起依法按月裁處
迄今罰鍰金額計9080萬元
勞動部指出,經查南山人壽未依規定為業務員申報提繳,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勞保局從99年起依法按月裁處,截至今年5月底止已裁處908件,罰鍰金額計9080萬元,將持續督促南山人壽儘速依規定申報提繳,或依法將應補提退休金繳入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勞動部表示,對於事業單位申請上市(櫃)案件,都依規定將其是否有重大勞資糾紛等情形,提供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作為審查重要參考。
勞動部呼籲,南山人壽應秉持誠信原則,持續與工會進行理性溝通及協商,積極尋求共識與解決方案,妥善處理勞資爭議,以維護勞資關係和諧及企業永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