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毒駕案件頻傳,交通部研擬修法加重處罰,而若民眾在國外吸食大麻,返台後被警方確認有施用毒品情形並通報,同樣可能受到吊照處分。
交通部規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來吸毒後駕車者,將由現行吊扣駕照1至2年,加重為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重新考照。
修法也將擴大管理範圍。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即使沒有駕車行為,也將吊銷其駕照並限制重新考領;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則將面臨吊扣駕照處分。
罰鍰部分,交通部長陳世凱昨(2)日表示,汽車毒駕罰鍰擬由現行3萬元提高至12萬元,機車則由1.5萬元提高至9萬元。此外,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若明知駕駛吸毒仍搭乘,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交通部也規劃建立毒品施用者駕駛資格管理制度,未來遭吊扣或吊銷駕照者,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在一定期間內未再施用毒品,才能重新考領或換發駕照。
針對外界關注的大麻議題,交通部表示,大麻在台灣屬於二級毒品,原則上進到台灣後就要遵守法令,即使民眾是在國外合法吸食,返台後若遭警方攔查並確認有施用毒品情形,仍可能依修法後規定受到吊照處分。不過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也指出,前提是警方必須確認並通報施用情形,「若警方不通報的話,那基本上我們就不會(處理)」。
此外,趙晉緯也透露,對於毒駕案件是否增列「沒入車輛」處分,目前正進一步研議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