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與柯文哲政治獻金等四大案,3月一審宣判,共有7名被告提起上訴,台北地院22日表示,相關上訴書狀均已送達法院,預計25日函送台灣高等法院,展開二審程序。隨著案件進入上訴審,京華城20%容積獎勵是否合法,也成為外界關注核心。
台北地院3月26日針對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件宣判,11名被告中,9人遭判有罪。其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遭依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合併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判15年6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則遭判10年徒刑。
其餘被告中,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判刑2年、緩刑3年;前北市都委會執秘邵琇珮判刑1年3月、緩刑3年,檢方與兩人均未上訴,全案已確定。
據中央社,台北地檢署認為,一審未將沈慶京行賄柯文哲1,500萬元等情節充分列入量刑基礎,恐有量刑過輕疑慮,因此已於4月30日對柯文哲等9人提起上訴。
除檢方上訴外,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以及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前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等人,也相繼提出上訴。由於應曉薇最初未提出具體理由,北院曾要求補正,待補件完成後,全案上訴程序已告齊備。
柯文哲:京華城案屬都委會共識決 請求二審改判無罪
針對上訴理由,柯文哲主張,京華城20%容積獎勵「合法有據」,並非違法圖利。
柯文哲指出,台北市容積獎勵制度長期採「雙軌制」,除《土管條例》的通案獎勵外,都委會亦可依《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授權,在細部計畫中給予個案容積獎勵,過去多年均有類似案例與行政慣例。
他認為,原審對「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認定有誤,都市計畫體系本就具有授權基礎,且本案是「參採」都市更新獎勵項目,而非直接「準用」,獎勵後總容積亦未超過20%上限,更遠低於一般都更最高可達50%的容積獎勵。
對於簽核過程,柯文哲強調,自己僅依都發局幕僚建議批示「送研議」,符合過去10年39件類似案件的行政慣例,目的在於提供公開透明的陳情處理機制。他也主張,京華城原先遭刪除的樓地板面積保障存有法律爭議,本案只是讓業者透過行政程序充分陳述意見。
此外,柯文哲也針對政治獻金及木可公司爭議提出辯解,強調所有政治獻金往來均有合法憑證,木可小物與「KP SHOW」屬商業對價,並無賄賂或侵占問題。
柯文哲同時質疑,一審引用彭振聲、邵琇珮認罪內容作為不利證據,違反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及最高法院相關決議,屬違法採證。他主張,原判決混淆行政裁量與違法圖利界線,請求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北院認定20%容積獎勵違法 蔣萬安:將正式撤銷
不過,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已明確認定,京華城20%容積獎勵「無法令依據,且違反上位法規」,並認為柯文哲明知違法仍核章放行,因此構成收賄與圖利。
隨著一審有罪判決出爐,台北市政府也開始啟動後續行政處理程序。
據中央社,台北市長蔣萬安22日在市議會專案報告時表示,都發局調查小組已於5月初召開會議,與會委員一致建議撤銷京華城20%容積獎勵。目前相關會議紀錄與行政程序已接近完成,只要程序完備,市府當天就會正式發文通知鼎越開發(2019年標得京華城土地)撤銷容積獎勵。
蔣萬安強調,自己立場一貫,只要一審判決出爐,並經調查小組完成程序,就會依法處理。
都發局指出,調查小組成員包括法務局、政風處、都發局、建管處代表,以及都市計畫與法律學者專家,目的在釐清京華城案容積獎勵合法性。
中石化:撤銷20%容積獎勵 不影響土地出售案
對於北市府即將撤銷20%容積獎勵,鼎越母公司中石化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正式公文,待收到後將與律師討論後續法律因應,以維護公司與股東權益為優先。
不過,中石化強調,此事不影響股東會已通過的京華廣場土地出售決議。公司表示,目前規劃的728%容積率,是以原始560%容積,加上30%容積移入計算,至於爭議中的20%容積獎勵,則暫時擱置。
中石化指出,出售京華廣場土地,將有助於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是現階段對公司與股東最有利的策略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