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翡翠水庫因台電不同意簽「耗水補償費」合約,將不再支援緊急調度供電,台北市長蔣萬安昨(17日) 說,這是因為監察院認為台電向翡翠水庫收購電的費率偏低,翡管局才有應對措施,以確保市民福祉。
監察院113年發布調查報告,指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將水力發電的電能出售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但雙方約定計費費率偏低。翡管局後研訂補償機制,明定台電若緊急申請翡翠水力發電,要以每噸新台幣3元的耗水補償費計價。
經濟部17日下午在社群平台發文表示,翡翠水庫發電尾水仍可供民生使用,並沒有浪費;台北市針對加發的電要多收每公噸3元的耗水補償費,遠高於合理購電成本。
翡管局: 水利綠電將尋找潛力買家
增加挹注市庫收益
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長林裕益16日表示,因台電不同意簽署「耗水補償費」合約,翡翠水庫將不再支援緊急調度供電,並預計明年(2027年) 推動取得水力綠電憑證、尋找潛力合作買家,以增加挹注市庫收益。
根據中央社,蔣萬安17日出席台北捷運環狀線東環段CF720區段標開工動土典禮前被媒體堵訪問及此事,他說,因為監察院認為台電向翡翠水庫收購電的費率偏低,所以翡管局有此對應措施,以確保市民福祉。
台北翡管局17日表示,翡翠水庫水力發電仍依契約賣電給台電,未停止供電。針對水力發電延長的耗水補償,因台電不同意簽契約,在未有合理補償機制前,將不配合延長發電支援。
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發布新聞資料表示,營運翡翠水庫39年,水力發電都依台灣電力公司(台電)與翡管局簽訂購售電契約繼續執行。
翡管局表示,翡翠水庫水力發電仍配合水庫供應民生用水及水位調節的放水需求持續進行,也依現行購售電契約執行,並未停止供電給台電。
翡翠水庫: 支援台電緊急電力調度
應設補償機制
翡管局表示,針對台北市議員日前關切台電因機組故障(如去年林口火力機組事故)申請翡翠水庫延長發電時數,認為翡翠水庫支援緊急電力調度,應設有補償機制。
對此,翡管局新聞資料提到,去年10月13日已研提「台電公司申請翡翠水力發電延長時數耗水補償契約書(草案)」給台電,雙方在12月11日協商交換意見。台電今年1月27日函覆表達恕難同意。
翡管局表示,基於維護大台北約600萬名市民的民生用水,未來若再發生台電內部機組故障,而需緊急電力調度,在未有合理補償機制前,將不再配合延長發電支援,以確保水庫供水安全。
此外,新聞資料提到,為確保翡翠水庫水力發電的綠能效益,台北市政府已於116年施政綱要草案「未來之都」政策項,納入「翡翠水力綠能、爭取國際認證」工作重點。
翡管局表示,未來將推動取得國際永續水力標準(HSA)認證,完成認證後將可覓尋潛力企業合作,以提升翡翠水庫的水力發電效益。
台電: 延長發電的購電費用
高達每度14.6元 難以同意
翡翠水庫與台電針對耗水補償費一事僵持,翡翠水庫將不配合延長發電支援。台電17日表示,翡管局要求增收每公噸新台幣3元的耗水補償費,換算等同每度電需加收12.5元,加計現有的購電費用2.1元,等於延長發電的購電費用高達每度14.6元,台電考量購電成本公平性後難以同意,也尊重翡管局轉型綠電自售規畫。
台電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翡翠水庫以民生供水為主、發電為輔,發電尾水蓄存於下游壩堰供民生使用,一水多用無浪費,增加發電亦增加電費收入,台電依雙方合約收購水庫電力,近3年購電金額超過10億元,且每度單價持續提升。
台電說,對於翡翠水庫管理局額外要求的「每度/噸水」3元耗水費,換算等同每度電要加收12.5元,加計現有的購電費用2.1元,等於延長發電的購電費用高達每度14.6元,台電考量購電成本公平性後難以同意,尊重翡管局轉型綠電自售規畫。
有關所指監察院糾正計費費率偏低,台電指出,該調查結論請翡管局評估電廠未來轉供與釋出再生能源憑證收益的可能性,讓水資源價值可極大化。目前台電與翡管局購售電合約訂有調整機制,會隨整體售電價格變動調整,如2025年平均購電單價已調升至每度約2.1元。
針對翡管局規劃爭取國際水力永續發展認證並自行售電,台電表示,翡翠水庫發電屬再生能源,依照電業法,本可自行選擇售電對象。如翡管局決定解約轉供綠電給民間企業,台電尊重。
台電強調,穩定大台北地區供水與供電是雙方共同目標,將持續尋求最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合作模式。
中央社16日報導,翡翠電廠是台北市最大的單一電源,裝置容量約7萬瓩。過去大型慣常水力因生態疑慮,未被納入綠能範疇,不過經濟部去年已修法,台電所屬的大甲溪馬鞍機組今年也獲發綠電憑證,翡管局未來亦可與台電解約,以現在一般綠電行情賣給民間業者,取得更高報酬。
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長林裕益16日說,至今已7次正式發函給台電,並請台電正視監察院查核意見。翡管局去年10月函送「台電公司申請翡翠水力發電延長時數耗水補償契約書」,台電後續回復不同意簽署,翡翠水庫將不再支援調度供電。
翡管局去年(2025年) 11月新聞資料提到,為建立合理制度,研訂「台電公司申請翡翠水力發電延長時數耗水補償契約書(草案)」,明定耗水補償費每噸(立方公尺)新台幣3元計價。去年10月13日函送台電,待雙方合意簽約實施,估每延長1小時發電,可挹注市庫約8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