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涉為廠商量身訂做採購案並侵占公物,一審判刑4年6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刑度,但將褫奪公權由3年改為2年,全案仍可上訴。
謝宜容在擔任勞動部勞動發展署北分署長期間,本應維持採購程序公平公開,卻因個人偏好,違反規定指示部屬與特定廠商密切聯繫,並洩漏標案內容,形同為業者量身打造採購案,並涉及洩密與圖利行為,不法獲利17萬餘元,不僅破壞商業交易秩序,也損及國家機關、公務員形象。
此外,謝宜容另涉侵占公家採購的高價禮品,將2023年至2024年間的春節、端午、中秋剩餘的12個禮盒私自留用,涉侵占2萬901元公有財物,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至於外界關注的職場霸凌導致部屬輕生一事,檢方認定兩者無因果關係,已作出不起訴處分。
一審於新北地方法院開庭時,謝宜容便全部認罪並不斷哭泣,判決依圖利罪及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
二審開庭期間,謝宜容也多次情緒激動落淚,承認自己為拿捏好採購分寸,已深刻反省並請求減刑。
二審法庭認為一審判決無違反罪責原則、公平原則,因此維持一審刑度4年6月,惟褫奪公權部分,二審法庭指出,褫奪公權僅需按最長執行,原判決就謝宜容所犯3罪,均分別宣告褫奪公權2年,卻在主文欄中宣告褫奪公權3年,高院撤銷改宣告褫奪公權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