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色列國會於 3 月 30 日晚間正式通過,遭反對人士稱為「鞏固以色列種族隔離制度」的恐怖份子處以死刑法(Death Penalty for Terrorists)後,引發各界擔憂;而遭以非法佔領約旦河西岸中,巴勒斯坦囚徒的親友開始害怕,以色列可能不經正當司法程序逕行處決親友。
據路透社報導,對恐怖份子處以死刑法要求法院,對任何意圖傷害以色列公民或居民,且試圖否定以色列存在,而造成他人死亡的人士,將只能被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以色列國會主張,此法得以適用於約旦河西岸內的軍事法院,雖然以色列主權範圍不及約旦河西岸。反對人士認為,將「試圖否定以色列存在」列入條文,基本上讓此法不適用於猶太裔以色列人身上。此法還要求,在判刑後的 90 日內必須行刑,犯人還沒有被赦免的權利。以色列司法專家認為,此法很有可能在最高法院中被駁回,且下層法院不太可能會使用此法。
歧視性
司法專家指出,條文內刻意指用絞刑,可能是為了避免以色列醫師拒絕協助實施注射刑(lethal injection)。雖然法官得以判處終身監禁,但除非是未明確界定的「特殊情境」,不得以判終身監禁。根據以色列人權組織貝塞林(B’Tselem),約旦河西岸內的以色列軍事法院基本上來說只會經手巴勒斯坦人的案件,不只有透過施壓或是實施酷刑取得供詞的歷史,定罪率更高達 96%。以色列嚴拒酷刑取供的指控。
約旦河西岸內的以色列屯民,殺害巴勒斯坦人時通常在一般法院內審理。根據衛報統計,自 2020 年以來,以色列還未針對在約旦河西岸內,殺害巴勒斯坦人的屯民起訴。衛報引述聯合國資料點出,以色列軍人與屯民在 2020 年,在約旦河西岸內已經殺死至少 1,100 名巴勒斯坦人,其中四分之一(1/4)為孩童,不過沒有任何以色列人因為前述事件受審。
以色列人權組織人權志工(Yesh Din)指出,2005 年至 2024 年期間,在平民法院中因對巴勒斯坦人犯罪遭起訴的以色列屯民間,最後大約有 3% 的人會遭定罪。針對以色列屯民犯罪的調查中,約有 93.8% 在調查結束後即結案。恐怖份子處以死刑法在平民法院中,有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的彈性,在軍事法院中卻以處以死刑為優先,除非有特例。

家屬、國際社會與人道組織反應
在約旦河西岸(West Bank)雷馬拉(Ramallah),巴勒斯坦囚徒的家人於 3 月 31 日組織抗議,呼籲以色列駁回恐怖份子處以死刑法。因謀殺未遂遭定罪,29 歲巴勒斯坦囚徒曼蘇爾(Mansour)的母親沙瓦瑞(Maysoun Shawamreh)表示:「我為兒子與其他囚徒擔憂,此法律通過的新聞,對囚徒的家人簡直如晴天霹靂。」2024 年 10 月特拉維夫輕軌站的槍擊與砍殺案嫌疑犯阿赫默德(Ahmed)的父親何慕尼(Abdel Fattah al-Himouni),擔憂兒子如果遭定罪恐面臨死刑,他不相信以色列司法對兒子能夠公平。他說:「我呼籲國際人道組織對以色列政府施壓,來避免此法生效。」
據半島電視台報導,以色列的法律更引起歐洲國家與諸多人道組織的撻伐。法國、德國、義大利與英國透過聯合聲明,對此法「實際上具有歧視特質」的事實表達擔憂,主張此法恐將「損害以色列對民主原則的支持。」國際特赦組織於 2 月指控,此法恐將成為「以色列種族隔離制度下的另一個工具。」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於 3 月 31 日,稱此法為基本上只適用於巴勒斯坦人的歧視性法律。人權觀察中東副主任庫格(Adam Coogle)透過聲明表示:「以色列官員聲稱,祭出死刑的目的是為了國安,但實際上此法鞏固了歧視與有兩個位階的司法體系,兩者都為種族隔離制度特徵。」他強調:「死刑本來就既不可逆又殘酷,加上對上訴的嚴重限制與 90 天內得行刑的限制,此法的目的根本是在減少程序監督的同時,加快處死巴勒斯坦囚徒的速度。」

適用性
恐怖份子處以死刑法的通過,象徵了以色列極右派國家安全部長班吉維爾(Itamar Ben Gvir)的猶太力量黨(Jewish Power),達成 2022 年競選時提出的政見。猶太力量黨主張,死刑將嚇阻巴勒斯坦人對以色列人發動攻擊或為了交換獄中囚徒,綁架以色列人的舉動。知悉國際社會使用死刑概況的國際特赦組織點出:「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死刑對犯罪的嚇阻力,比終生監禁還要有利。」
在日內瓦第四公約(Fourth Geneva Convention)下,任何被處以死刑的人士,必須保有上訴與取得特赦的權利,而且在判刑與處刑間最少必須有 6 個月的期限。以色列為此公約的締約國。以色列民主研究所(Israel Democracy Institute)法律教授克姆尼茲(Mordechai Kremnitzer)認為,恐怖份子處以死刑法的寫法,「根本就是邀請最高法院將其駁回。」他認為,近期判處死刑的機率極低,而且因為死刑既違反普世價值又違反猶太人道德,法官很有可能對死刑抱反感。
而恐怖份子處以死刑法到底能不能適用於約旦河西岸,也是一大爭議,畢竟即使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Benjamin Netanyahu)與以色列極右翼財政部長史莫特里奇(Bezalel Smotrich)盡其所能兼併約旦河西岸,對國際社會來說,當地仍是遭以色列軍事佔領的外國領土。以色列民主研究院資深研究員柯恩(Amichai Cohen)解釋,由於約旦河西岸不在以色列主權範圍內,國際法並不允許以色列國會為當地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