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3 15:04更新國防部回應
立法院會今(13)日通過一項決議,針對部分對美軍購案若在簽約期限到來前仍未完成相關預算審議,將授權行政院可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LOA),以避免軍購程序因時程因素出現延宕。適用項目包括拖式飛彈續購、標槍飛彈續購、M109A7 自走砲,以及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等 4 項軍購案。
其中原有 3 項軍購發價書預計將於 15 日到期,國防部長顧立雄日前表示,希望立法院能授權行政部門先行完成發價書簽署程序。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於 6 日在院會提出相關提案,建議針對尚未完成預算審議、但簽約期限即將屆滿的軍購案,由立法院授權行政院先與美方簽署發價書。依各黨團共識,提案逕付二讀並交付黨團協商。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12)日召開朝野黨團協商,會中除原先 3 項軍購案外,也將國防部於 6 日收到的「海馬士遠程精準打擊系統」發價書納入討論範圍,最終形成共識。
民眾黨團在提案中指出,該黨團一向主張以國家利益優先於政黨利益,為確保國家戰略利益及與盟友之間軍購程序的時效需求,避免因行政作業延宕而造成國防部署出現缺口,因此建議院會作成授權決議,同時展現立法院在民主制度下的彈性與應變能力。
立法院會今天上午二讀通過該提案決議,內容指出,基於國家安全優先及維護領土完整的原則,若上述 4 項軍購案在簽約期限到來前仍未完成預算審議,將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以確保相關軍購程序順利推進並維護國家戰略利益。
決議同時要求,行政院在完成簽署後,須立即向立法院提出完整的武器交貨期程報告,並回歸正常審議程序,履行在預算編列前後充分說明的責任;未來不得再以國家安全為由,迴避立法院的民主審議與監督。
針對立法院通過授權簽署「M109A7自走砲」、「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拖式2B反裝甲飛彈」及「標槍反裝甲飛彈」等4案發價書,以利國軍儘早獲得防衛作戰關鍵戰力,國防部稍早發出新聞稿表達感謝。
同時,國防部亦提及國防特別條例草案資訊「流於黑箱」、重大軍事採購「無法透過正常民主程序監督」等論述,並做出以下澄清:
一、《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於114年11月27日,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後,國防部即安排編組人員,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朝野委員辦公室說明;並在條例草案尚未付委前,即於115年1月19日,赴立法院進行機密專報,說明編列背景、規劃及籌獲後所獲效益,期使草案儘速付委。
二、115年1月27日,國防部再針對民眾黨提出之《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召開記者會,詳細說明國軍武獲作業流程、對美軍購程序,以及行政院版特別條例與民眾黨團版本之差異,爭取支持。
三、賴清德總統於115年2月11日,親率顧部長、梅總長及三軍司令召開記者會,說明特別預算之必要性及迫切性,再次籲請立法院儘速將法案付委審查、實質審議。
四、115年3月6日,立法院同意將條例交付委員會審查後,顧部長即率重要幹部,分向朝野黨團說明行政院版特別條例草案之重要性,並懇請同意授權國防部先行簽署「M109A7自走砲」等案項之發價書。
國防部強調,行政院版《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係經過嚴謹之建案作業程序、符合國軍作戰需求;並已確認供售意願、輸出許可、產能排程等,受到美國政府、國會多次肯定與支持。國防部將持續向立法院及社會大眾溝通、爭取支持,所謂「以政治口水掩蓋行政失能」等絕非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