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宣布對包括台灣在內的 16 個主要貿易夥伴啟動《1974 年貿易法》第 301 條款調查。行政院表示,政府已提前掌握相關發展,並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溝通,未來將以台美既有談判成果為基礎,確保台灣在調查結果中的相對優勢與最佳待遇不受影響。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於美東時間11日宣布對中國、歐盟、日本、韓國、印度、台灣等 16 個經濟體展開 301 條款調查。此舉是美方在《122 條款》暫時性關稅措施之外,因應最高法院判決,為重建制度性關稅措施所採取的替代法律途徑。
李慧芝表示,我方談判團隊近期已透過多次視訊會議及其他管道,與美國貿易代表署及商務部保持密切聯繫,美方在公布調查前亦已知會台灣政府。她強調,台美雙方先前已完成「對等貿易協定」(ART)簽署,而協定內容對於 301 條款可能涉及的多項議題已建立共識。
行政院認為,在後續調查過程與結論中,應能充分反映此前談判成果,確保台灣透過ART取得的相對優勢與最佳待遇不打折扣。
行政院指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2 月 20 日裁定總統川普無權以《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實施全球性關稅後,美方隨即改採《貿易法》第 122 條,對全球課徵為期 150 天、10% 的暫時性關稅,並陸續評估透過 301 條款等其他法律途徑延續關稅措施。
據中央社,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在記者會中指出,這項調查主要檢視各經濟體在製造業「結構性產能過剩」以及相關政策與做法,評估指標包括持續的貿易順差、對美雙邊貿易順差,以及閒置或未充分利用的生產產能。
調查對象除了台灣外,還包括中國、歐盟、新加坡、瑞士、挪威、印尼、馬來西亞、柬埔寨、泰國、南韓、越南、孟加拉、墨西哥、日本與印度。美方表示,調查完成後,可能採取包括加徵關稅、收取服務費或進一步談判等措施。
針對 301 調查是否影響既有貿易協議,葛里爾表示,美國與各國簽署的相關協議「獨立存在」。若各國希望維持協議,美方在調查結束並考慮是否採取措施時,將一併評估各國所作承諾及其執行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