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提升行人穿越道路的通行安全,交通部於今(11)日正式發布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07 條,目的是明確化「行人綠燈閃光」的顯示意義是確保行人安全,若違法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可處 500 元罰鍰。
交通部表示,綠燈倒數或閃爍並非催促行人奔跑通過,而是提醒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的行人「避免跨入」,應等待下一輪綠燈,以確保自身步履從容與安全。而本次修法特別考量到學童、長者或行動較緩慢的族群。
交通部強調,綠燈倒數秒數的目的是提供行人判斷剩餘通行時間是否充裕。若行人發現秒數不足,或綠燈已開始閃爍,應評估自身步伐考量優先,留在路邊等待下一輪燈號,避免因低估路程、在車道上奔跑或因焦急產生意外風險。
交通部呼籲,行人穿越馬路應保持從容,看到綠燈閃爍時「停、看、聽」,切勿強行跨入路口。後續也將請各道路主管機關檢視路口秒數配置,確保各族群都能安心、安全地穿越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