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造成19人死亡、5人失蹤。花蓮地檢署偵查後認定,光復鄉長林清水等3人未依規定執行撤離與防災措施,涉犯公務員廢弛職務釀災、過失致死等罪嫌,且犯後推諉狡辯、未見悔意,因此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最重10年徒刑。
依《刑法》規定,公務員若因廢弛職務導致災害,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花蓮地檢署今(9)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除林清水遭求處最重刑度10年外,光復鄉公所張姓秘書(災害防救會報副召集人、災害應變中心副指揮官)及王姓民政課長也被起訴,檢方建請分別判處9年有期徒刑。
檢方調查,去年9月23日花蓮發生馬太鞍堰塞湖洪災。早在颱風來襲前,農業部已依陽明交通大學研究團隊分析,劃定花蓮鳳林鎮長橋里、萬榮鄉明利村及光復大平村、大馬村及東富村為影響範圍(全數180戶,光復共140戶,經光復鄉公所清查合計271人)。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9月21日上午發布「黃色警戒」,建議先行撤離弱勢族群。不過林清水當時正在宜蘭參訪,未中止行程,僅指示張姓秘書以視訊方式參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會議。
林清水當天傍晚返抵花蓮後,也未立即投入防災指揮,反而與張姓秘書宴請支援救災的軍方人員。
9月22日上午7時,林保署花蓮分署發布「紅色警戒」,要求立即執行強制撤離。但檢方指出,林清水等3人明知應逐戶撤離並協調警方交通管制,卻仍要求應即協助執行強制撤離的大同村長等依原計畫參加民防團訓練。
檢方新聞稿指出,訓練結束後,相關人員僅召集參與訓練的村長開會,未通知其他影響範圍內的村長與會,並妄自指示只對「香草社區」(大馬村)、「大平村2鄰」及「阿陶莫部落」(東富村)等少數重點區域執行強制撤離,其餘保全戶僅宣導「垂直避難」或「依親」,未協調警方派員淨空「警戒區域」,使不知情民眾、車輛猶在「警戒區域」如常活動。
檢方指出,張姓秘書透過視訊參與災害應變會議,清楚了解堰塞湖溢流可能造成嚴重災害,但仍未積極要求執行撤離。林清水則於9月22日下午離開防災指揮崗位,前往鳳林牙醫診所植牙,置影響範圍內未執行撤離的大同村等7村落居民生命安全於不顧。
此外,檢方認為3人為掩蓋廢弛災害防救職務,並應付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花蓮縣政府督導,明知從未實際清查影響範圍內實居人口,也未強制撤離所有保全戶,由林清水與王姓課長討論以比例換算相關執行撤離數據,且由王姓課長在應變管理資訊系統(EMIC)虛構陳報歷次數據。
花蓮地檢署表示,另有民眾告發花蓮縣政府及中央機關相關人員在災害防救過程是否涉及刑事責任,檢方將秉持客觀公正立場持續積極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