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年1月陸續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立法院組織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三項修正案。行政院今(4)日表示,相關修法內容嚴重背離憲法原則,甚至無視既有司法判決與釋憲結果,疑有為特定個案量身打造之虞。行政院長卓榮泰已基於憲法所賦予之副署權,決定不予副署。
行政院指出,《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明定主管機關駁回換照申請的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在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仍得依原執照於原頻道繼續營運。
行政院認為,此舉忽略頻譜資源之稀缺性,對特定新聞頻道形成差別待遇,恐侵害系統經營者及其他頻道業者之營業自由,並影響民眾通訊傳播自由,亦違反權力分立、信賴保護、誠實信用與平等原則。
至於《立法院組織法》修正,重點在於明定立法院每年應以公務預算編列立法委員補助費,項目涵蓋辦公事務費、公費助理薪資與專業加給、資深加給等。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此次修法可能在現行刑罰體系中產生漏洞,未來若發生詐領助理費情形,將更難適用貪污罪責處罰。此外,修法過程未充分公開討論,程序透明度備受質疑;同時,新制將增加財政負擔,卻未具體說明財源,亦違反法治國原則。
針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修正,行政院認為,此舉將特定團體排除於適用範圍之外,並溯及自民國105年8月10日施行,形同推翻司法院大法官既有合憲解釋,衝擊司法權威與法治基礎。
李慧芝強調,行政院尊重立法院職權,但當修法內容已明顯牴觸憲政秩序與民主原則時,行政院作為憲政機關,有責任依憲法把關。此次不副署,旨在維護憲政制度、鞏固法治體系,並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回顧先例,行政院過往若認為立法院三讀法案涉有違憲或執行窒礙,多循覆議、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等途徑處理。卓榮泰去年12月曾就《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首度採取「不副署」作法;今年2月6日,針對立法院1月三讀修正的《眷村改建條例》,亦以涉及特定個案、違反平等原則為由,再度宣布不副署,憲政對峙態勢持續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