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昨(2日) 起報到,民眾黨大換血,由洪毓祥、蔡春綢、王安祥、邱慧洳、陳清龍、李貞秀6人遞補不分區立委。6人今天(3日)正式到立法院報到,並於上午10時30分宣誓就職。
中央選舉委員會1日公告,洪毓祥、蔡春綢、王安祥、邱慧洳、陳清龍、李貞秀6人遞補當選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至於公職候選人當選後應另依國籍法等法律規定辦理事項,不屬於選務權管與執掌事項,中選會不評論或回應。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執行2年條款,包含民眾黨立委林國成、林憶君、張啓楷、麥玉珍、黃珊珊及黃國昌等6人,於2月1日辭去立委職務(下圖)。
後續遞補6人為前資策會軟體研究院副院長洪毓祥、中華陽光推展關懷協會理事長蔡春綢、中正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王安祥、台北護理健康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邱慧洳、台中市議員陳清龍、陸配李貞秀。
其中李貞秀因為是陸配身分,倍受關注。內政部2日表示,已函請李貞秀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辦理放棄中國國籍,並在2日下午將「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送抵李貞秀國會辦公室,同時函請李貞秀提供已辦理喪失的證明影本給內政部。
中選會1日公告李貞秀遞補當選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但李貞秀是否放棄中國籍引發矚目。立法院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2日說,李貞秀已依台灣規範,到中國申請放棄國籍,李貞秀3日宣誓時,會說明放棄國籍方式。
綜合中央社與內政部2日發布的新聞稿,原中國人民身分轉換後,如欲登記參選公職,須符合兩岸條例第21條在台設籍滿10年規定,當選後就(到)職前,須符合國籍法第20條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資格規定。
內政部說,兼具中華民國以外國籍者擬任立法委員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籍,並於就(到)職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外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內政部強調,原中國大陸人民在未放棄該國國籍前,依據中共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法及反間諜法等規定,中國大陸人民有配合提供情報義務。若原中國大陸人民在台擔任民選公職,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會面臨法律義務衝突,也可能因擔任中華民國民選公職而遭中共要求提供線索。
內政部說,因此國籍法第20條規定,除維護中華民國國家利益外,也保護這些人擔任民選公職可能面臨的矛盾及風險。
內政部說明,若立法委員未在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即不符國籍法第20條規定。立法院針對立委是否有國籍法第20條情形,自應依職權進行調查,如經查明立委不符國籍法第20條規定,立法院即應予以解職。
內政部表示,已於1月30日函請李貞秀確實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辦理相關程序,又於2日下午將「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送抵李貞秀國會辦公室,另因陳智菡指出李貞秀已申請放棄國籍,內政部作為國籍法主管機關,已再函請李貞秀提供已辦理喪失中國大陸國籍證明影本給內政部,以作為處理國籍案件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