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琦國際有限公司」販售的「蒙特樂橄欖油 100%PURE(規格:2L)」有混充芥花油及標示不實情事,截至 1 月 28 日,累積已下架 3,202 瓶產品,並遭台北市衛生局依照食安法裁處融琦公司新台幣 400 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1 月 20 日配合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食藥署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當日先前往融琦公司承租於新北市深坑區之製造場所,現場查獲混充油品之相關設備、器具,隨後至融琦公司的北市辦公地點進行搜索調查。經調查發現,融琦公司販售之「蒙特樂橄欖油 100%PURE(規格:2L)」有混充芥花油及標示不實情事。
衛生局已於當日即刻啟動流向追查及通報作業,通知各網路購物平台業者下架該產品,並通報 17 縣市衛生局協助查核轄內下游業者,要求停止販售,截至 1 月 28 日,累積已下架 3,202 瓶產品。
同時,衛生局已先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標示不實規定,依同法第 45 條從重裁處融琦公司新臺幣 400 萬元罰鍰,另本案涉及攙偽假冒情節,將持續配合檢調偵辦。
衛生局呼籲,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規定,若有攙偽或假冒情形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可依同法第 49 條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8,000 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 28 條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者可依同法第 45 條處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400 萬元以下罰鍰,切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提醒,凡有進貨或使用融琦公司販售之「蒙特樂橄欖油 100%PURE (規格:2L)」(如附件照片)之業者,應立即主動停止使用、販售,並主動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以免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