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外電報導,一項旨在保護國家管轄範圍外海洋生物多樣性的聯合國條約,於 17 日正式生效。此條約為各國提供了具法律約束力的框架,以因應過度捕撈等威脅,目標在 2030 年前將全球 30%的海洋納入保護。
據路透社與聯合國新聞(UN News)報導,這項名為《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BBNJ,又稱《公海條約》)的協議,歷經長達 15 年的正式談判,整體醞釀過程更近 20 年,最終於 2023 年 3 月定案。條約將允許在廣闊且長期缺乏監管的國際公海生態系統中,建立全球性的「海洋保護區」網絡。
澳洲外交部首席助理秘書、條約籌備委員會聯合主席麥卡錫(Adam McCarthy)表示:「這涵蓋全球三分之二的海洋,亦即地球表面一半的面積,如今首次擁有全面的法律體制。」
該條約已於 2025 年 9 月 19 日達到 60 個國家批准的生效門檻,並在 120 天後(即今年 1 月 17 日)正式實施。目前批准國已超過 80 個,包括中國、巴西、日本、德國、法國等主要經濟體。然而,美國、印度、英國等主要經濟體雖已簽署,但尚未完成國內批准程序;俄羅斯則仍未加入此條約。
公海聯盟(High Seas Alliance)主任哈伯德(Rebecca Hubbard)指出,條約生效後,達成全球普遍批准對其有效執行至關重要。坦尚尼亞外交官阿里哈吉(Mzee Ali Haji)亦向聯合國新聞強調,該協定是保護國際水域的重要一步,並強化了既有的國際海洋法框架。
條約核心機制與挑戰
根據條約,各國必須對可能影響海洋生態的活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並建立機制,讓各國得以公平分享「藍色經濟」的利益,包含生物技術等產業所運用的「海洋遺傳資源」。
聯合國新聞指出,此協定主要從四大方面建立全新的全球海洋治理框架:其一,建立公海海洋保護區的法律依據與程序;其二,確立公海活動的環境影響評估強制制度;其三,創設海洋遺傳資源的惠益分享機制;其四,將能力建設與技術轉讓列為核心義務,以協助發展中國家參與。此協定象徵全球海洋治理從過往較為分散的管理模式,邁向更具系統性的協調架構。
環保人士估計,要實現「2030 年保護 30%海洋」的目標,全球需建立超過 19 萬個保護區。目前僅約 8%的海洋面積(約 2,900 萬平方公里)受到保護。
然而,保育人士指出,條約對海底採礦等活動的監管權限有限。麥卡錫坦言,BBNJ 雖具雄心,但有其明確界限,「海床採礦問題屬於國際海底管理局(ISA)的職權範圍,BBNJ 並未介入」。
後續發展
條約生效後,對已批准的 81 個國家具法律約束力。首次檢視進度的締約方會議預計將在一年內召開。支持者期望,條約的全面實施將為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喪失及污染的「三重地球危機」做出關鍵貢獻。哈吉對其影響力表示樂觀,並期待更多國家在見證其效益後陸續加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