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收賄,士林地方法院今(12)日依貪污等罪,判處陳怡君應執行 7 年 10 月徒刑,褫奪公權 5 年。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應執行 5 年 10 月徒刑,褫奪公權 4 年。可上訴。對此,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說,廉政會 2 月 4 日將處理此案,依據廉政條例,最輕至少停權處分,最重可以除名處分。
根據士林地檢署起訴書,陳怡君與公費助理即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自民國 107 年底起,利用 3 名親友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共計新台幣 384 萬餘元,並將款項用於繳房租、買股票等私人用途。
此外,兩人亦涉嫌於 112 年 8 月起至 114 年 2 月,以顧問費名義收受建商胡偉良、高明義賄賂 70 萬多元,並利用議員職權先後向台北市政府要求加速辦理建案建照、行道樹移植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