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審理京華城等案,23 日政治獻金部分辯論結束,24 日由被告應曉薇、沈慶京、柯文哲進行京華城案辯論。審判長晚間諭知全案辯論終結。檢察官以柯文哲犯後態度不佳,且在法庭爆粗口、丟擲水瓶等行為,認定柯無視法治,建請法院判處 28 年 6 月徒刑。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 11 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 28 年 6 月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本案後,自 15 日起展開言詞辯論程序,並於 24 日進行柯文哲、應曉薇及沈慶京的答辯。在庭訊進入量刑辯論階段時,檢察官表示,建請法院考量柯文哲在起訴書所列的犯後態度不佳情況。
檢方指出,柯文哲在偵審程序中,多次聲稱遭受政治迫害及政治偵防;審判期間亦多次在法庭上以不當言詞或髒話辱罵檢察官,甚至向檢察官丟擲物品(早前丟水瓶一事)。
此外,柯文哲還以個人名義在社群網站張貼文章或圖卡,扭曲審判過程及到庭證人證詞,攻擊檢察官、法官,以及對其不利的證人;更容許支持者透過包圍地檢署或網路恐嚇檢察官、法官等方式,對司法施加壓力。
檢察官強調,這種不尊重司法的行為,不僅針對檢察官,也對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的法官造成前所未有的壓迫,因此建請法院在量刑時,仔細評估柯文哲的犯後態度,並依起訴書所載刑度判決。
另一方面,審判長在庭上指出,依刑事訴訟法新規定,對於在法院審理期間停止羈押的被告,法院得命其於宣判期日到庭;若被告未到庭,法院可逕行拘提。審判長因此詢問檢察官及被告意見,檢察官表示應到庭,柯文哲、應曉薇及沈慶京也均同意。審判長遂諭知,三人須於宣判日到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