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行政院會今(18)日將討論並通過《國家安全法》等4項修法草案,明定國安維護範圍涵蓋中華民國領域內的實體空間與網際網路空間,並首度將「公開鼓吹戰爭或以非和平手段消滅國家主權」納入行政裁罰,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總統賴清德今年上半年主持國安高層會議後,提出台灣當前面臨的5大國安與統戰威脅,以及17項因應策略。行政院依據相關策略,全面檢視因應策略的相關法令、行政措施與計畫,擬修正並通過《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4項修法草案。
其中,《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增訂規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或電磁紀錄等方式,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中國、香港、澳門或其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國家主權。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大陸委員會等機關認定違規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網路空間,草案也強化平台責任,規定若涉及散布鼓吹戰爭言論、危害國家安全或為中共進行具政治目的宣傳的錯假訊息,網路服務提供者,與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須依主管機關命令採取必要措施,並負有保存及提供相關資料的義務。違者同樣可處最高10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此外,草案也設有但書,若相關網路內容情節重大,或為避免急迫危險有即時處置必要,內政部得直接命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以即時防堵國安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