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改以偽造文書罪判處6個月徒刑,依法符合申請復職條件,新竹市政府隨即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高虹安表示,已接獲內政部核准復職的公文,將於明(18)日上午返回市府報到上班。
台灣高等法院昨(16)日認定高虹安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由於判決結果符合《地方制度法》中縣市長得以復職的相關規定,新竹市政府正式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
根據《聯合報》報導,高虹安上午受訪時指出,自己從市長選舉獲得市民支持,到後來通過反罷免投票,等同承擔了兩次選民的託付,「這是一份非常重的責任」。她表示,希望儘速完成復職程序,重返市府工作,讓市民感受到城市運作的穩定。
《中央社》報導則指出,高虹安下午表示,新竹市政府已收到內政部同意復職的回函,她將於明天上午回到市府正式上班,並依序落實先前對市民所承諾的各項施政政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