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二審今 (12/16) 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高虹安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新竹市長,竹市府表示,市府已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
新竹市長高虹安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後遭依法停職,二審今天改判貪污罪無罪。內政部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新竹市政府透過文字表示,在得知二審判決結果後,市府已依照相關規定,立刻向內政部提出高虹安復職申請。竹市代理市長邱臣遠說,市府相關單位準備交接,盼內政部盡速核准高虹安復職。
針對判決結果,高虹安本人透過文字向媒體表示,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她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回應。
高虹安指出,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以更謙卑、也更謹慎的態度,持續為新竹市努力。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止其職務;法界人士認為,高虹安於本案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非依貪污罪認定,得先行復職。但實際是否復職仍由內政部認定。
代理市長邱臣遠:
市府相關單位準備交接
邱臣遠稍早於臉書發文表示,他要以代理市長身分,感謝這段期間堅守崗位的市府團隊,已責成相關單位進行交接工作準備,盼內政部盡速核准高虹安復職,回到崗位上持續為新竹市打拼。
民進黨新竹市黨部透過文字表示,無論高虹安因涉詐助理費一審遭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以及二審改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6個月,或後續三審定讞結果等,都尊重司法。
中央社引述新竹市議會國民黨團總召陳慶齡表示,高虹安停職期間,市府主管或基層的公務人員難免會人心浮動,今天法院給了高虹安公平判決,希望能夠趕快回歸市政,讓市府的機器再動起來。
民眾黨新竹市議員李國璋說,感謝司法審理結果,讓外界得以釐清高虹安並無貪污相關事證,期盼內政部能儘速協助高虹安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府持續推動市政工作。
新竹市議會時代力量黨團表示,高虹安過去1年雖被停職,但依然有影響市政的民意基礎,反而造成市府多頭馬車,不利政策推行,內政部應將高虹安復職,讓她以市長身分面對市政問題、接受議會監督和市民問責。
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遭判刑7年4月,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將她停職,且停職期間不給薪,市長職務由新竹市副市長邱臣遠代理;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內政部:收到申請書後依法復職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案件,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的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