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中共強化對台滲透,甚至多次涉嫌誘拉、拘押台灣公務員。內政部今天宣布預告修法,未來地方首長及涉國安業務的公務員赴中探親,其申請對象將從原本的四親等縮減為三親等。另外,未涉及國安的高階公務員和警官赴中,也須提前 7 天申請。
據中央社,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是因應近年中國及港澳地區多次出現台灣公務員被「強迫盤查、違法拘押」等情事,顯示赴中風險已逐漸上升。
縮減探親親等:四親等 → 三親等
依照現行第6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政務官及涉國安、公務機密、核心技術相關人員,可因探親、開會等五類理由申請赴中。內政部指出,為兼顧安全與家庭需求,修法將探親、探病、奔喪的親等由「四親等內」調整為「三親等內」,比照中方人民來台規範。
- 一親等:父母、子女
- 二親等:兄弟姊妹、祖父母、孫子女
- 三親等:伯叔姑舅姨、曾祖父母、曾孫、姪子女、外甥子女
- 四親等(此次刪除):堂、表兄弟姊妹
高階公務員、警官赴中申請時程延長
另為了讓主管機關有足夠時間進行跨部會審查,修法也把未涉國安的簡任(11 職等以上)或同級公務員;警監三階以上警官;國安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等相關人員(即使未具公務員身分)等,赴中申請時間,由現行的「2 個工作日前」延長為「7 個工作日前」。
建立赴中返台異常通報機制
修法也新增「異常通報」制度,各公務機關若發現人員返台通報表內容異常,或申請人赴中後失聯,必須立即通報陸委會、法務部、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局、警政署與移民署,以利即時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