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對鐵路從業人員施強暴、脅迫或恐嚇等妨害行為,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台鐵員工今年截至 11 月已發生 14 起遭暴力攻擊事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強化第一線人員執勤安全,初審通過條文,比照醫療法「急診室暴力」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且若有上述情形之虞者,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
條文並加重重大犯罪責任,若因強暴、脅迫、恐嚇,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初審條文也明訂,警察機關若獲知上述情形,必須立即派員到場排除或制止,若涉及刑事犯罪,則應移交司法機關偵辦。
此外,初審同步通過加重黃牛票處罰。未來購買車票再加價出售、或以車票、取票憑證換取不正利益者,罰鍰將由現行的車票價格5倍至30倍,提高至10倍至5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