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8 月核三重啟公投雖未成功,卻引起國人對核能議題的重新關注。經濟部今(28)日表示,已於昨日核定台電提交的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核二、核三兩座核電廠將啟動自主安全檢查。
根據經濟部,評估顯示,核一廠兩部機組分別停機逾 11 年與 8 年,因重要設備多已拆除、儀電組件需汰換升級、老化嚴重等多重因素,再加上核一廠與日本福島核災同型機組,日本同型反應器已全面停止運轉與除役,因此核一廠被判定不具再運轉可能。
相較之下,核二、核三兩座核電廠則具有重啟條件。台電將同步啟動此二廠自主安全檢查,著手研擬再運轉計畫,預計 2026 年 3 月送交核能安全委員會審查。
經濟部指出,核三廠機組設備尚未拆除,皆以營運期間標準定期大修及維護,且反應爐已清空,燃料池尚有空間,初判亦具再運轉條件,其中部分具有原廠專利,需尋求原廠協助。自主安全檢查需經國際同儕審查並取得原廠協助,預估需時約 1.5 至 2 年。
核二廠安全及支援系統仍比照營運期間定期大修及維護,但發電系統停機超過 2 年,需大修並執行復原管制計畫,功能需再確認,初判尚具再運轉條件。目前反應爐內仍有用過核燃料待移出,須待屋外乾貯設施啟用後才能清空爐心,因此整體安檢時程將比核三廠更長。
經濟部說明,此次台電依據新修訂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及相關辦法,針對核一、核二、核三廠進行現況盤點,內容涵蓋七大面向,包括機組設備、人力配置、燃料乾貯進度、同型機組延役狀況、地質耐震條件、安全檢查整備情形及供電效益等。
經濟部強調,再啟核電廠必須滿足「兩個必須」與「三個原則」,將要求台電以最高規格推動相關作業,確保核安無虞並符合國際規範。
「二個必須」是:核安會必須依法訂定安全審查程序辦法;台電必須依照核安會所訂定辦法,進行自主安全檢查,評估有無重啟的安全條件,重啟的期程與成本效益。「三個原則」是政府必需秉持「核安無虞」、「核廢有解」以及「社會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