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批15萬顆雞蛋被檢出芬普尼超標,經查來源是彰化縣文雅牧場,縣府 10 日再採樣送驗雞蛋及雞隻羽毛仍驗出超標。農業部表示,該場飼主涉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農業部已建議彰化縣政府依該法加重裁罰,全案將移由檢調單位深入偵辦,以釐清污染來源與責任。
農業部強調,為配合食藥署追查近期雞蛋殘留芬普尼的原因,已將案例場雞蛋溯源標籤全面回收停發,並請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將案例場移動管制,該場所有交付給食品業者之蛋品,須經逐批檢驗合格後才可出售。
經彰化縣政府於 10 日至案例場採檢雞蛋 9 件、蛋雞羽毛 1 件、飲用水水質 2 件、飼料 2 件及周圍農田土壤 1 件,共計 15 件樣品送由中央畜產會檢驗,檢測結果其中一件雞蛋檢出芬普尼代謝物 0.03ppm、蛋雞羽毛含芬普尼 0.27ppm及其代謝物 0.13ppm,其餘檢體則未檢出。
該案例場飼主涉嫌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除將由彰化縣政府加重裁罰外,全案已移送檢調釐清詳細污染原因。
此外,彰化縣政府於昨(11)日再次至該場採集雞隻內臟(肝、腎)、肌肉、脂肪及蛋品樣品,農業部也將持續追蹤檢驗結果。
農業部補充,該部自 106 年 9 月 6 日已公告禁止使用芬普尼水懸劑於經濟動物,違者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裁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如造成危害人體健康,則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農業部強調,此事件為首例藉雞蛋溯源編碼追蹤到問題蛋品,未來將持續強化雞蛋噴印溯源管理,嚴格把關禽蛋食品安全。
中央社報導,彰化動防所長董孟治受訪時表示,芬普尼屬農藥,不可用在動物身上,如果有除蝨需要,雞農可使用政府核准的動物藥品,不過在產蛋前應配合停藥期,蛋雞產蛋期間嚴禁使用任何藥品,避免藥物殘留;由於雞場內仍驗出芬普尼,動防所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裁罰雞農新台幣 12 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