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養豬場確診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30)日召開第 42 次會議,畜牧司在會中說明,在禁運禁宰及禁用廚餘期間,已取得廚餘再利用資格的養豬場轉用飼料,每頭補助 300 元,另協助清運至環境部指定場所之油資補助,依規模分可補助 8 千元/場至 1.8 萬元/場。
農業部部長、指揮官陳駿季表示,台中梧棲案例場在經過兩次清消後,仍分別在飲水區及牆面驗出兩處病毒核酸,因此他在會中除提醒臺中市政府強化案例場之清潔及消毒,包含人員及車輛的管制,場內各項可能污染物品應妥適消毒、包裝及銷燬,同時請國防部化學兵支援,另也由中央組成專案小組團隊協助案例場之清消作業。
應變所表示,截至 30 日止,除台中案例場外,全國並無異常案例;此外,中央疫調團昨日就已開始進行疫調工作,等完整疫調報告出來後,會再統一說明
畜牧司則表示,在禁運禁宰及禁用廚餘期間,已取得廚餘再利用資格的養豬場轉用飼料,每頭補助 300 元,另協助清運至環境部指定場所之油資補助,依規模分可補助8 千元/場至 1.8 萬元/場。另在一級生產鏈從業人員/業之輔導補助,包含養豬農民、肉品市場、毛豬承銷人、屠宰場、傳統肉攤、異地批次母豬場及疫情獎勵通報等,都給予不同程度的補助。
另補助一級生產鏈從業人員、業者,包含補貼肉品市場在禁運禁宰期間,市場營運成本中租金收入損失,每場最高 20 萬元;補貼養豬農民在禁運禁宰期間額外衍生的延遲上市豬隻飼料費用,每頭豬隻 810 元,以及補貼傳統肉攤在禁運禁宰期間暫停營業的收入損失,每攤 3 萬元。
另外也補助禁運禁宰期間毛豬承銷人(自然人)暫停業務的收入損失,每人1.5萬元;補貼屠宰場停宰期間的人事及勞務費用損失,每頭280元。針對異地批次母豬場,也補貼禁運禁宰期間保育豬管制移動致密飼死亡的損失,每頭2500元。
除了補助,也有金融支持方案,新貸者自補撥貨日起6個月之利息,舊貸可申請展延 6 個月本金展延期間補貼利息,以上利息以 1%為上限。
環境部也報告廚餘再利用養豬場稽查情形,查核結果經視訊查核,尚無違規之場家,將於本週完成查核工作。陳駿季指揮官也表示,針對養豬一級產業鏈輔導補助方案,今天已經在院會討論,預計在下週一開始申請外界申請。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副署長林左祥表示,環境部要求各縣市環保單位進行廚餘使用情況的查核,扣除案例場共 434 場廚餘養豬場,要請環保局這週六前全部完成查核。目前已經完成的稽查場數有 384 家,達成率 88%,會要求地方環保局在週六前完成剩下的 12%,截至目前並沒有發現養豬場有違規使用廚餘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