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一年,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柯文哲以7千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抗告,經二審撤銷發回,北院開庭仍裁定交保並維持原交保金額。北檢今(24)日表示,對於柯文哲、應曉薇具保裁定,檢察官基於「促進訴訟」之一貫立場,並聚焦於審判核心之法律主張及辯論,故尊重法院裁定,不予抗告。
北檢在聲明稿中提到,對於台北地院審判中之柯文哲被告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之客觀中立態度,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且審判期間基於「促進訴訟、發現真實」之原則,並本諸法律理性,檢視被告羈押之原因與必要性,因而於審判中 3 次針對台北地院具保裁定提起抗告,均獲高院支持發回更裁,足可證明抗告有理,於法有據。又被告應否羈押係由法院依法獨立決定,此乃現代法治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
但某政黨及部分人士卻不斷透過媒體放話指摘本案「押人取供」、「欲將柯文哲押到死」云云,均屬惡意曲解,帶風向製造對立紛爭,意圖影響司法審判,昭然若揭。
北檢表示,台北地院在審判中對柯文哲、應曉薇共做出 4 次羈押及 4 次具保停押裁定,認定二人涉犯最輕本刑 5 年以上的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或勾串證人之虞,故具羈押必要。地院此次裁定已回應高院指摘,並補充限制二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以防勾串 21 名交互詰問證人及 155 名起訴書證人(含 33 名民〇黨黨工相關證人)。
同時,以新台幣 7,000 萬、3,000 萬元重保,並輔以電子腳鐐及手機監控,防止二人逃亡。雖部分措施執行難以完全檢驗是否落實執行,但檢察官為促進訴訟,專注於核心法律辯論,尊重法院裁定,不提出抗告。
北檢強調,檢察官在未來審判程序中,仍將持續檢視被告有無違反法院諭知應遵守事項之行為,一旦發現具體事證,將促請法院重新審酌被告羈押之必要性,以維護司法公正與人民信賴,並確保國家刑罰權之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