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控貪汙等罪,日前以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獲釋。然而,台北地檢署提出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認為地方法院裁定理由前後矛盾,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據聯合報,高等法院指出,台北地院7月21日曾認為仍有多名證人未傳喚,無法排除柯文哲有勾串共犯或湮滅證據之虞,因此裁定延押。僅隔約一個月,卻又認定滅證、串證可能性已大幅降低,準許交保,前後理由矛盾。
此外,高院指出,目前仍有部分證人(包括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完成交互詰問,北院卻僅針對貪汙治罪條例部分評估是否繼續羈押,未涵蓋柯文哲另涉的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判斷範圍不完整。
高院也認為,北院原裁定禁止柯文哲與「同案被告」、「證人」聯繫,但未明確列出對象,恐讓柯難以遵守,限制內容有「範圍不明」疑慮,應再釐清。
台北地檢署提出抗告時,指出柯文哲交保後曾與相關人士陳智菡、陳宥丞接觸,並透過授權他人操作社群帳號,對外發布與案件相關的片面解讀,可能影響司法審理。檢方並強調,仍有關鍵證人尚未調查完畢,羈押必要性未消失。
去年底至今,柯文哲共三次交保。
- 2024 年 12 月 27 日,北院首次裁定 3,000 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晚間北檢抗告,高院發回北院更裁。
- 2024 年 12 月 29 日,北院裁定 7,000 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施以電子腳鐐),12 月 30 日完成手續。12 月 31 日北檢抗告。2025年1月1日,高院發回北院更裁,北院改裁定羈押禁見。
- 2025 年 9 月 4 日,北院裁定 7,000 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施以電子腳鐐),8 日完成交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