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菱傳媒董事長施威全昨天 (8日) 投書媒體,稱檢察總長邢泰釗辦案有顏色,子弟兵辦柯文哲案曾傳訊他並詢問政治立場,讓跟京華城案絲毫不相干的施威全,覺得莫名其妙。最高檢察署今天 (9日) 則回應說,嚴重誤導社會視聽,檢察總長從未接觸、參與京華城案。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期間,曾以證人身分傳喚菱傳媒董事長施威全作證。施威全昨 (8日) 投書中國時報,稱邢泰釗辦案有顏色,子弟兵也是,辦柯文哲案檢察官傳他當證人,從被傳到訊問只覺得莫名其妙;他的意識形態與政治立場不該是偵訊的題目,檢察官不該提問,否則就是政治審查言論。
最高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有某民間人士投書媒體,指檢察總長的子弟兵,藉由傳訊手段干擾此名民間人士的言論自由等語,此文嚴重誤導社會視聽,最高檢察署及檢察總長,從未接觸或參與該文所述相關事由。
根據中時新聞網8日刊出的施威全專欄文章,內容提到:
……邢泰釗辦案有顏色,子弟兵也是。辦柯文哲案檢察官傳我當證人,從被傳到訊問只覺莫名其妙,到底我與此案有何一絲一毫牽連?檢察官提示我針對此案寫的評論文字,我文章裡批評檢察官搞錯《都市計畫法》,檢察官問說是誰要我寫?誰支付稿費?稿費付到何方?問題很無厘頭。
我據實回答:我碩士念建築與城鄉所,博士念法律,論文寫《都市計畫法》,針對京華城案,有資格、也敢論法理主張柯文哲無罪,這是專業上的堅持。且從念書時寫專欄至今,從沒人敢要求我寫什麼題目。回辯之餘我恍然大悟,原來檢座對文章不滿,勞師動眾耗費公家資源只為警告我……
(資訊來源:中時新聞網 施威全專欄》柯文哲不要恨檢察官 要改革體制)
根據中央社,最高檢察署表示,每一個人,不論民眾、公務員或司法人員,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檢察官是獨立辦案的專業人士,於開庭執行職務時,依法應全程錄音錄影,若此檢察官涉有違法失職事宜,請此名民間人士提出證據向相關單位檢舉或告發,以昭公信,不應自行渲染、揣測,無故牽連不相關的公務機關及公務員,誤導國人。
最高檢察署呼籲,目前相關個案仍於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儘管相關人士各有看法,國人仍應保持理性判斷,不要受外界無謂的渲染干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