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現金1萬元,在行政院提出特別條例修正案後,已成為既定的事實,雖然這並非執政黨先前的立場,但當務之急就是慎選發放的時間點,而不是求快就能發揮效用。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強化經濟與韌性特別條例》,總規模高達5,450億元,其中包含普發現金1萬元。行政院原本反對發放現金,但即便是提出覆議,藍白聯手肯定會再度擋下,若是聲請釋憲,大法官在人數不足下,也無法審理,進黨政府只能依法行政,執行《強化經濟與韌性特別條例》。
不過,為了符合產業、民眾和執政所需,行政院針對特別條例提出修正案,將預算加碼到5,900億元,增加了照顧弱勢、強化工業園區電網韌性等項目金額。
如今,行政院也承諾將發放1萬元現金,若是朝野在立法院很快通過特別條例修正案,以及接下來依條例編列的特別預算,國人最快在9月就可以拿到這筆款項。
對在野黨來說,一手催生這次的普發現金後,當然會希望這筆錢盡快交到人民手上,而民進黨政府是否就要急著趕在9月發放?既然在野黨壓力下,不得不發這筆錢時,政府的責任不是單純發放就交代了事,而是應該思考在哪個時間點發放,能夠創造更大的效用。
普發現金的目的是希望促進消費、擴大內需,以目前台美談判的進度來說,到9月時,雙方恐怕都尚未達成協議。台灣商品輸美的對等關稅仍是未定數,有可能談得更好,但也有可能變得更差。試想多數人在不確定未來的情況下,會大膽消費嗎?恐怕會把這筆現金先存著,以備不時之需,如此一來,就失去普發現金的意義。
普發現金的時間點,通常會選擇經濟低迷、消費信心不足,或失業率上升的時候發放,可以帶動短期消費與市場活力。因此,較好的時間點應該是待台美關稅協議正式出爐後,再交到一般老百姓手上,而不是急就章趕在9月就發放。
當然,暫時性對等關稅20%上路後,已有產業受到衝擊,也開始出現無薪假,但特別條例中本來就有編列支持產業和照顧弱勢的經費,因此,不必將普發現金列為救急的首要考量。
除了將錢用在刀口上外,也要想想何時才是正確的花錢時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