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中籍人士在台定居辦法,須繳交「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中國護照證明公證書」,陸委會對此稱,若持有中國護照,將要求當事人剪角,國台辦今(13)日怎對此提出嚴正抗議,表示若毀損護照將依法究責。
內政部預告修正「中國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新增規定須繳交「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中國地區護照證明公證書」。
對此,中國國台辦今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對台灣方面的修法動作表達「強烈譴責、堅決反對」。
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批評,民進黨當局「極力限制中國居民往來台灣」,並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受法律嚴格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轉讓、故意損毀或非法扣押護照,若有組織或個人故意損毀護照,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7日表示,若申請人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或原本就未持有中國護照,將可採「具結」方式辦理,具結執行細節由移民署規劃。但若確實持有中國護照,將要求當事人剪角護照,確保不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