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關注美國對等關稅稅率是否採「疊加」處理,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 9 日表示,根據美國總統川普於美東時間 7 月 31 日簽署的行政命令,僅有歐盟的稅率不是以疊加方式計算,其餘各國皆採用產品原有的最惠國待遇(MFN)關稅稅率,再疊加對等關稅。台灣目前適用的是原有稅率加上 20% 的暫時性對等關稅。
美國此次僅針對歐盟(EU)設有減輕關稅負擔的特別措施:現有稅率未滿 15% 的品項,其稅率與對等關稅加總一律為 15% ;若原稅率已逾 15% ,則不再額外加徵對等關稅。
近日日本與美國對「疊加課稅」認知出現落差,引發外界對美方是否對其他國家一體適用疊加稅率的關注。
經貿辦指出,根據美方行政命令附件 1 的規定,列名國家需在產品原有的最惠國待遇稅率基礎上,加徵個別國家的對等關稅稅率;若未列名,則統一加徵 10% 的對等關稅。至目前為止,僅與美方達成協議的歐盟不採用疊加計算方式。
經貿辦說明,美方自 4 月 2 日公布對等關稅政策以來,大多數與美國有經貿往來的國家,其輸美產品稅率均以原有最惠國待遇稅率加上 10% 的暫行對等稅率計算。此政策自 4 月起實施,至 7 月 31 日止均適用此模式。
根據 7 月 31 日最新行政命令,自 8 月 7 日起,各國對等關稅調整如下:瑞士為疊加 39% 、印度 25% 、越南 20% 、菲律賓、泰國及印尼各為 19% 、韓國為 15% 。依此原則,台灣目前稅率為原有最惠國待遇關稅加上 20% 的暫時性對等稅。
經貿辦補充指出,行政院早於 4 月 4 日召開「因應美國關稅 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記者會時,即已說明美方對各國輸美產品所適用之對等關稅為在原稅率之外再加徵個別稅率,並已持續對外清楚說明。
對於遭受新制衝擊較大的產業,經貿辦表示,行政院已推出「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包括金融支援、市場拓展多元化、推動產業升級、穩定就業與照顧勞工等措施,以協助產業因應挑戰。
經貿辦強調,台灣談判團隊正持續與美方磋商,爭取更合理的對等稅率,同時也就供應鏈合作與美國 232 條款等相關議題進行討論。
根據資料,在美國實施對等關稅前,台灣多數對美輸出產品原適用最惠國待遇稅率, 2024 年平均稅率如下:飲料與食品 6.7% 、電子材料 0% 、塑膠製品 4.1% 、工具機 4.0% 、模具 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