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舊金山的美國聯邦第 9 巡迴上訴法院(9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於 23 日裁定,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剝奪出生公民權(birthright citizenship)的行政命令為限,並對其下達全國禁止令。
據路透社報導,第9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是在美國最高法院於 6 月限制聯邦法院對總統行政命令或聯邦法下達全國臨時禁止令後,第一個裁定川普命令合法性的上訴法院。最高法院於 6 月 27 日審理川普剝奪出生公民權命令合法性時,限制下層法院發布全國禁止令的權力,並指示審斷川普全國性政策且下達全國性指令的下層法院,重新評估先前發布全國性臨時禁止令的效力範圍。
不過,最高法院在前述規定劃出例外,允許下層法院針對集體訴訟,發布全國性臨時禁止令。美國東北部新罕布什爾州(New Hampshire)的一名聯邦地方法官,在審理由川普命令影響下,將失去公民身份的孩童提出的集體訴訟中,對川普剝奪出生公民權命令下達臨時禁止令。
第 9 巡迴上訴法院在 23 日的判決中,裁定發起訴訟的華盛頓、亞利桑那州、伊利諾州與奧勒岡州,仍有權享有全國性的臨時禁止令,畢竟縮減命令範圍恐無法提供「完全救濟」。華盛頓州檢察長布朗(Nick Brown)在聲明中指出:「法院同意,美國總統不能只靠行政命令,就重新制定身為美國人的定義。」
目前,川普政府能選擇上訴到最高法院,或者是選擇在第 9 巡迴上訴法院,透過法官成員更多的合議庭再審;不過即使選擇後者,最高法院仍會有最終的裁定權。白宮發言人傑克森(Abigail Jackson)表示:「我們期待在上訴中獲得平反。」傑克森在聲明中指出,第9巡迴上訴法院在裁定時,錯誤地詮釋《美國憲法第 14 修正案》。
出生公民權
川普在 1 月 20 日即位首日,便發布行政命令剝奪出生公民權,此為其打壓移民行動旗下的政策之一。川普的命令要求美國聯邦組織,只要在美國境內出生的嬰兒父母中至少有一位未持有美國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證,就得拒絕承認他們的公民身份。來自民主黨主政州的 22 位檢察長與移民權益倡議人士,迅速於法院內挑戰川普的命令,主張其違反《美國憲法第 14 修正案》。
法界對《美國憲法第 14 修正案》的詮釋,長年以來為只要在美國境內出生即為美國公民。《美國憲法第 14 修正案》公民權益條文寫道:「任何人,凡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受其管轄者,均為合眾國及所居住之州的公民。」第一位針對川普命令下達臨時禁止令的法官,是共和黨籍美國前總統雷根(Ronald Reagan)指派的西雅圖聯邦法官考格諾(John Coughenour)。考格諾稱川普命令「很明顯地違憲」,第 9 巡迴上訴法院也維繫此判決。
美國巡迴上訴法官古爾德(Ronald Gould)在判決中寫道,考格諾正確地判定,川普拒絕提供出生在美國人士公民權,確實違反《美國憲法第 14 修正案》的公民權益條款。古爾德指出,倘若禁止令有區域限制,將會減損提起訴訟 4 州的權益,迫使它們大規模修改州內的社會福利計畫,以應對因川普命令失去公民權益的人可能移民至州內的因素。
古爾德寫道:「除非全美境內出生公民權得以維繫,否則將無法排除因出生公民權不平均享有造成的損害。」同樣由民主黨籍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指派的美國巡迴上訴法官霍金斯(Michael Hawkins),也裁定川普命令違法。不過,川普指派的美國巡迴上訴法官布馬泰(Patrick Bumatay)反對判決,主張提告州缺乏當事人適格性(standing)來挑戰川普的命令,並警告判決恐構成司法過度擴張(judicial overrea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