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今天(21日)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延長羈押2個月,並停止接見、通信。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以新台幣2000萬元交保、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億8000萬元交保,2人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並配戴電子腳鐶及個案手機。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2024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全案移審後,台北地方法院2度裁定在押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與李文宗交保,經北檢抗告,台灣高等法院2度發回更裁,北院今年1月2日認定柯文哲等4人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北院於3月28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4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停止接見、通信,並於5月26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停止接見、通信。
北院今天(7/21)傍晚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均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根據中央社,北院另裁定,李文宗以自己名義提出新台幣2000萬元、沈慶京提出1億8000萬元(其中至少1億元需以自己名義提出)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分別限制住居在新竹市北區及台北市大安區住處,2人均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北院也要求李文宗、沈慶京遵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以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接受配戴電子腳鐶(左腳)及個案手機。
北院表示,李文宗、沈慶京如果未能於8月1日中午12時前具保,其羈押期間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針對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延押2月。北院指出,依據目前擬定的審理計畫,已密集進行交互詰問程序,仍有部分與柯文哲、應曉薇的犯罪事實有密切相關的證人尚待傳喚到庭,柯、應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原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
北院表示,衡量柯、應所涉犯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性非輕、於本案犯行的分工程度、國家刑罰權遂行的公益及被告的人身自由利益後,認為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尚無法達到防止2人逃亡或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的效果,因此裁定柯文哲及應曉薇自8月2日起,再予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北院指出,李文宗所涉案情,相關證人已經詰問完畢,重罪部分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保全,滅證、串供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有所下降;沈慶京因先前長時間密集就醫,而台北看守所無法提供無菌環境。另外,沈慶京長期就醫及手術也會對看守所人力造成負擔。
北院表示,審酌李文宗及沈慶京的犯罪情節、地位、職業、訴訟進行的程度、身體狀況、資力等,認為2人提出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供擔保,並輔以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設備監控措施及限制住居,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確保本案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的進行,而無羈押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