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2)日公告修正「捐血者健康標準」,有條件放寬捐血者年齡,並調整體重、體溫規定,增訂蟲媒、血液傳播相關傳染性疾病、牙科手術等應暫緩捐血或不得捐血的情形,即起上路。
根據這次修正重點,首先是放寬年齡上下限,由原本的17歲下修為 16 歲,上限也新增逾 65 歲者, 應有 2 年內之捐血紀錄;其逾 70 歲者,並應取得醫師之同意。。
在體重方面也放寬,原本要求女性 45 公斤以上、男性 50 公斤以上,現在不再以性別來區分,改成捐全血者只要 45 公斤以上;捐分離術血品包括血小板、白血球或血漿,50 公斤以上。
體溫方面,修正加入「額溫」測量方式,標準為不得超過37度,而口溫、耳溫則維持不超過 37.5 度。
至於台灣血液基金會規定,如果是正在或曾經服用口服A酸,必須在停藥滿 1 個月後,才能再次捐血。王德原說,台灣血液基金會主要是擔心畸胎風險,因此依第 3 條 22 款「其他經捐血機構評估,捐血有危害捐血者或受捐血者健康或危害健康之虞」,明列暫緩捐血時間。
在牙科手術方面,考量接受洗牙、拔牙、根管治療等醫療行為者,嘴巴內可能會有傷口,導致傳染病病原侵入風險,恐引發受血者敗血症,所以規定暫緩7天捐血。
此外,除了1年內曾罹患梅毒、淋病、 披衣菌、生殖器皰疹、軟性下疳、尖型濕疣或其他性病之外,感染登革熱、茲卡病毒痊癒後未逾 1 個月,或離開流行地區未逾 1 個月, 1 個月內曾與下列男性發生性行為者,包含茲卡病毒感染者或離開流行地區未逾 1 個月者,以及 3 年內罹患瘧疾者等,都應暫緩捐血。
食藥署表示,先前曾引發關注的是否解除「男同志捐血禁令」一事,最新公布的捐血標準則沒有變動,仍維持有男性間性行為者不得捐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