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位國民黨立委及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成案,7月26日投開票。勞動部表示,具投票權且當天應上班的勞工放假1天,原就不須出勤者,則不另給假給薪。
中選會今(20)日公告,共24位藍委及龔弘安的罷免案成案,將於7月26日進行投票,對於投票當天勞工可否放假投票,勞動部今日特別發布新聞稿說明。
勞動部表示,根據勞基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為應放假日,對於當天原屬工作日且具投票權的勞工,應予以放假1日,而原就休假、不須出勤者,不另給假給薪。
勞動部指出,所謂放假「1日」,是指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時,而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在該日出勤,應加給工作時間工資,且不可妨礙勞工投票。
例如,勞雇雙方原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但若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勞動部也表示,投票權只能在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