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今(16)日偵結藝人逃兵案,認定王○陸等 24 名役男涉花錢透過陳○明等 4 名仲介裝病逃避兵役,總計起訴28 人。其中,王○陸依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遭起訴。
起訴書內容指出,被告陳○明及集團成員4人明知被告王○陸等24名役男並無罹患高血壓疾病,自民國 105 年間起至 114 年 1 月間止,向被告陳○豪等 23 人收取 5 萬元至 50 萬元不等,共計 403 萬元費用。
陳○明及集團成員李○宸、張○、林○楷涉嫌教導上述役男以憋氣影響血壓檢測或由被告陳○明等槍手代為量測自費附掛之 24 小時血壓機等不法方式,取得醫院開立之重度高血壓(指收縮壓180mmHg以上,舒張壓110mmHg以上)診斷證明書後,由役男持向區公所、兵役局或民政局辦理役男變更體位申請複檢。
役男取得變更體位申請複檢核定通知書,將役男兵籍資料之體位從「常備役」變更為「複檢過程中」或「體位未定」,再安排役男至醫院複檢,推由被告陳○明等槍手代為量測自費附掛之 24 小時血壓機,取得重度高血壓之複檢結果,致縣市政府徵兵檢查會將部分役男兵籍資料之體位從「常備役」變更為「免役」,並陳報內政部役政司之役男體位審查會審核後,核發役男免役證明書。
而被告王○陸以 360 萬元委託被告陳○明處理逃兵事宜,且其長期在境外,無法親自在台就診,遂將身分證及健保卡交與被告陳○明,指派他人於 113 年 10 月間,持被告王○陸之健保卡冒名至醫院就診,嗣因被告王○陸時間不易配合,加以被告陳○明於 114 年 1 月間入監,致未能完成後續逃兵犯行。
檢方說,被告王○陸明知其身分證及健保卡未遺失,仍於 114 年 2 月間,偽以遺失為由向戶政事務所、健保署申請補發取得身分證及健保卡。
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定被告陳○明為主嫌,利用制度漏洞指示役男憋氣影響血壓檢測或安排槍手代檢,偽造不實檢測結果,並吸收共犯參與,使為數眾多役男規避服兵役義務,並以此為業牟取 763 萬元鉅額報酬,犯罪情節重大等情,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 5 年以上之刑。
被告王○陸為逃避兵役,將證件交予被告陳○明供冒名就診,復謊稱證件遺失申請補發以為掩飾,及坦承犯行等情,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末被告蔣○任自首,詳實供述犯行,積極配合偵查,顯見深有悔意,又自首乃法律所鼓勵之行為,對案件偵辦及釐清整體犯罪脈絡助益甚大,建請法院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