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未滿45歲不孕症夫妻人工生殖技術,政府自民國110年7月起擴大提供補助,將補助款視為免稅範圍,根據國建署,統計至今年2月累計已有5.8萬對夫妻受惠。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今(12)日表示,自110年7月1日擴大提供妻年齡未滿45歲不孕症夫妻人工生殖技術補助起,即與財政部協調將核撥的人工生殖補助款視為免稅範圍,免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進行申報。
根據中央社,國健署婦幼健康組簡任技正林真夙說明,從110年7月至今年2月底止,已約有5萬8000對夫妻完成療程,補助金額共達新台幣67億元,成功誕下共2萬6090名新生兒,提醒民眾在報稅時不要忽略自身權益。
國健署提醒,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故未納入補助而由民眾自費的人工生殖醫療費用,如欲納入列舉扣除額,仍須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國健署指出,目前全國102家特約人工生殖機構中,計有87家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另有2家為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者,故民眾於此89家人工生殖機構的醫療費用,其自費部分得納入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林真夙說明,低收及中低收入戶每次最高補助15萬元,一般不孕夫妻首次申請最高補助10萬元,再次申請者最高補助6萬元,並依各範圍療程給予不同補助額度。
補助次數上限方面,受術妻年齡在39歲(含)以下進行試管嬰兒療程並順利活產前,最多補助6次;年齡在40歲(含)以上至44歲(含)以下者,最多補助3次,如果已經成功生育試管嬰兒者,另一胎次再依受術妻的年齡,並依上述年齡區間重新再申請計算其補助次數。
國健署已於網站公告人工生殖機構名單,並標示該機構是否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至於經財政部核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診所)名單,可至財政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