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於 6 月 6 日簽署兩項關於無人機產業的行政命令,希望有助於加強美國在無人機技術的領導地位和增強國家空域安全。
超視距飛行即將普及
據無人機新聞網 dronelife,其中一條行政命令明確指出,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將開放超視距飛行(BVLOS)。此飛行操作已被大部分業者認為是擴大無人機活動的關鍵,包括無人機配送、基礎設施檢查和緊急救援。
多年來,超視距飛行制定過程一直停滯不前。這種監管的不確定性限制了企業的技術發展和無人機應用潛力。過去由於缺乏明確的超視距飛行規範,營運商只能依賴向航空總署申請豁免,然而申請流程繁複,往往拖延了技術開發的時機。
透過通過新的行政命令,航空總署將優先並加快制定標準化的超視距飛行法規。美國政府期待此舉促進創新,使得美國在全球無人機市場保持競爭力。此外,此舉將加速無人機融入國家安全空域,支援包裹遞送、基礎設施檢查和緊急應變等應用。為有效提升這些作業效率,推動超視距飛行可說是決定成敗的關鍵。
恢復美國領空主權
第二項行政命令著重在恢復美國領空主權,保護境內領空免受無人機的威脅,其主要內容包括:
- 擴大執法權:該命令賦予執法機構更廣泛的權力,用以檢測和識別在美國領空運行的無人機,使機構能夠應對未經授權或可疑的無人機活動。
- 反無人機系統:雖然各機構可以擴大探測和識別無人機行動,但禁用或摧毀無人機的反無人機措施仍將受到嚴格監管。
- 現代化空域安全:政府將擬定新的協定、技術和啟動機構間的合作機制,應對無人機帶來的風險。
業界樂見其成
無人機產業領袖對即將全面開放超視距飛行表示期待。美國無人機服務供應商聯盟執行長兼創始人莫斯(Vic Moss)指出,超視距飛行是擴大美國無人機優勢的關鍵,此舉無疑對產業注入了一劑強心針。
目前美國的營運商要取得超視距飛行前,需依據飛航法第 107 條申請豁免,大部分業者表示,這樣的申請流程對營運造成不小的阻礙。108 條將取消豁免制度,讓營運商能夠在標準的安全框架下操作無人機。
供應鏈安全措施
這兩項行政命令同時減緩對中國無人機的安全隱憂。該命令強調,政府與業者須共同努力維持美國在無人機的領先地位。此外,境內所有聯邦機構採購的無人機須優先選用美國製造的機型與系統。
根據命令內容,聯邦採購安全委員會(Federal Acquisition Security Council)須在一個月內公布「涉外高風險企業名單」(Covered Foreign Entity List),列出《國防授權法》認為可能構成供應鏈風險的公司。此外,商務部長也將在 90 天內提出相關規則草案並展開調查,以防止美國無人機供應鏈受到外國勢力的控制或滲透。
強化偵測與識別無人機能力
「恢復美國領空主權」(Restoring American Airspace Sovereignty)行政命令,建立全面架構,強化對非法無人機的偵測、追蹤與識別。該命令要求各行政部門與機構在不違反《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的前提下,充分運用現有權限及設備,進行無人機偵測及識別。
航空總署將明確指出無人機不得飛越的特定場域與關鍵基礎建設,以回應長期以來對無人機擅自靠近敏感區域的疑慮。命令要求此類限制須配合部門風險管理機構(Sector Risk Management Agencies)及聯邦單位進行國安評估。
應對大型活動
該命令也要求建立完整的反無人機訓練系統,重點鎖定即將舉辦的國際大型賽事,如 2026 年 FIFA 世界盃及 2028 年夏季奧運。未來反無人機應對措施也將納入聯合反恐任務小組(Joint Terrorism Task Forces)的工作內容中。
強化軍事應用
針對軍事應用,新行政命令將擴大國防創新單位(Defense Innovation Unit)所推動的「藍色無人機清單」(Blue UAS List),納入所有符合規範的無人機平台,並要求每月更新一次名單。國防部未來進行無人機採購時,必須優先採用美國製的機種。
針對推動無人機出口,行政命令也提出具體措施。商務部在 90 天內須修訂出口管制,並加快對盟國出口美製商用無人機的流程。多個聯邦機構也將協力推動出口,包括提供貸款、出口保險及協助開拓國際市場等措施,強化美製無人機在全球的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