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6)日公布市售零食調查,20 件樣本中,其中半數不合格,包含標示不符標準、添加著色劑未標示、甜味劑添加和鈉含量不符標準等。
零食因種類多樣,加上外觀鮮豔、美味和社交共享價值等而廣受學童歡迎。然而,過度食用零食可能帶來健康風險,尤其是加工零食中常見的人工著色劑、甜味劑及高糖、鈉含量。
發育中的學童若過量攝入鈉,會對心血管系統造成壓力,且可能影響成年後的飲食習慣;人工著色劑可能引發過敏反應,部分研究指出可能影響其注意力或有潛在關聯;甜味劑過量時可能干擾腸道健康及代謝過程;高糖零食則可能導致肥胖和蛀牙,對學童與青少年的骨骼與牙齒發育不利。
為提醒家長留意孩童飲食健康,消基會於 2025 年 2 月,在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的連鎖便利商店及商行,及網路購物平台「熱銷」分類購買零食樣品,其中糖果類 9 件、點心麵及餅乾類 5 件、果乾及蜜餞類 2 件與其他類 4 件,共 20 件;3 件為散裝樣品,其餘皆為包裝食品。
消基會表示,17 件包裝食品中,有 9 件標示不符合規定,包含 5 號TH泰國本土零食「超級小芒果」只標示製造及保存期限,其他資訊都沒有標示;6 號酸軟條糖果、7號閃電爽-葡萄味爽口片(膜片糖果)」、8 號藍莓味拉絲酸奶、14 號Enaak韓式小雞麵及香辣酒鬼只標示製造及保存日期,其餘資訊以簡體中文及韓文標示為主;另 3 件著色劑測試結果與標示內容不符或鈉營養標示誤差值不符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規定,包含編號4「口紅糖(草莓味)」、9 號「口紅糖(草莓味)」及19 號「梅精仙楂菓(純素)」。
調查還顯示有 2 件著色劑與包裝標示不符,為編號 4 號「口紅糖(草莓味)」及 9 號「玉米軟糖」。兩者均檢出食用黃色 5 號但未標示,不符合《食安法》第28條規定。
甜味劑測試中,7 號「閃電爽-葡萄味爽口片(膜片糖果)」檢出紐甜及阿斯巴甜,雖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但沒有中文標示,不符《食安法》第 22 條;20 號「香辣酒鬼」(調味麵製品)檢出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蔗糖素、甜菊糖、rebaudioside A,其中檢出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不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使用範圍,且沒有中文標示,也是不符合規定。
消基會說,鈉攝取過高時可能引起高血壓、心臟病及腎臟負擔,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建議健康成人每日鈉攝取量應控制在2400毫克(約 6 公克鹽)以下。孩童方面,1 至 3 歲在 1,300 毫克以下、4 至 6 歲在 1,700 毫克以下、7 至 9 歲在 2,000 毫克以下、10 歲以上在 2,300 毫克以下。
但 11 件「鹹口味」樣品中鈉的含量,唯有編號 15 號「(紅色芒果乾)」,每百公克鈉含量低於 600 毫克,其餘每百公克皆超過 600 毫克,16 號「(紅梅)」每顆含有 2.5 公克鹽,淺嚐 1 顆攝取約 700 毫克的鈉,含鈉量實在驚人。
詳細鈉的含量資訊如下:600 至 1,000 毫克有編號 11 號「星太郎點心麵-大雞汁」、12 號「好麗友烏龜玉米脆片」、13 號「多力多滋爆蒜酷辣口味玉米片」及 19 號「梅精仙楂菓(純素)」;1,001 至 2,000 毫克有編號 10 號「科學麵」、14 號「(Enaak韓式小雞麵)」、17號「魔芋爽香辣素毛肚」、18號「鱈魚片」及20號「香辣酒鬼」;而每百公克鈉含量範圍在 2 萬 8,000 至 2 萬9,000 毫克者有編號 16 號「(紅梅)」。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應養成仔細檢視商品標示的良好習慣,特別是注意成分標示中「人工添加物」對健康可能造成的影響。同時,營養標示也應納入考量,以了解熱量、糖分、鈉含量等是否符合個人健康需求。
此外,應引導家中學童選購零食時,注意檢視食品標示,避免過量攝取著色劑、甜味劑及鈉。透過家庭教育,培養學童關注食品標示,建立健康飲食與消費習慣,建議觀看食藥署「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網站的自學影片,讓學童可以輕鬆掌握如何檢視標示。
「吃重鹹」可能源於味蕾適應、高鹽加工食品、生理需求或心理壓力,長期高鹽飲食易引發健康風險如高血壓。應幫助學童養成清淡飲食習慣,降低未來健康問題風險。
至於過量食用「甜食」對發育中學童健康有多方面影響,包括因糖分附著牙齒易滋生細菌,導致蛀牙風險增加;易有飽足感使正餐食慾下降,減少重要營養攝入而導致營養不均;因熱量過高但運動量不足,提高肥胖風險;血糖劇烈波動,影響能量與情緒穩定;可能形成甜食依賴或成癮。建議家長留意學童選購零食,適時教育避免養成嗜甜習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