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今(4)日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外送員送餐時食品應完整包覆,且取餐即送餐時不得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違規最高開罰新台幣2億元,新規範即日起上路。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基於民眾越來越頻繁使用外送平台點餐,此次修正增訂外送平台業提供食品外送服務,要求外送員及外送食品過程,遵循衛生管理規定,也明定外送員應經衛生安全管理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
根據新制規定,外送箱應具密封保溫效果,外送食品前,應檢查裝備,並保持整潔乾淨;運送過程中,外送食品應完整包覆,並有確保食品未遭受污染的措施,以及避免溫度劇烈變動,並有外送時間及溫度之管控措施。
而外送員取得及交付食品時,不得有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或其他污染食品行為,並要求食品外送平台應指派管理衛生人員,管理外送員及外送箱之衛生。
另也針對食品從業人員新增規範,調理即食食品時,禁止手部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之虞的物品;於作業場所工作的人員,手部應保持清潔,不得蓄留指甲、塗抹指甲油、指甲彩繪、使用指甲貼片或佩戴飾物,並不得使肌膚上化粧品、藥品及其他物品污染產品。
食藥署食品組長劉芳銘表示,今天發布修正即起上路,如有違反規範者,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