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該案件日前遭最高法院推翻無罪,高等法院須重審,法院今(7)日表示,相關案件審理將延期至6月3日的總統大選之後。
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審時遭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二審改判無罪,但最高法院在5月1日又推翻無審判決,發回下級法院重審。
相關案件原訂於本月開庭審理,但因李在明方面要求更改日期,負責重審的首爾高等法院決定將日期延後至6月18日。
李在明方面以憲法第116條「候選人享有平等的競選機會」,以及公職選舉法第11條「總統候選人在競選期間,禁止逮捕或拘禁」的規定,申請將選舉日期改到選舉日之後。
首爾高等法院表示,他們在收到申請書後即決定變更庭審日期,是為了作為總統候選人的被告能有平等的競選機會。
然而,根據韓國憲法第84條規定,除內亂及外患罪以外,總統任內不會受到「訴追」,意指不會遭到起訴或法院審判。代表著若李在明於總統大選中勝出,目前仍在審判中的案件將全部中止。
不過,根據中央社,韓國執政黨國民力量之前曾就「訴追」提出不同詮釋,認為其中並不包括中止審判。共同民主黨雖提出修法案,為相關法條提供更明確說明,但李在明後續仍有可能面臨相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