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公職選舉法》,最高法院昨(1)日推翻二審的無罪判決,以有罪立場發回高等法院重審,最終判決將影響著李在明競選總統的資格。
韓國最高法院昨日針對李在明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件宣判「撤銷原審判決,並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根據韓媒,因高等法院須遵循最高法院的法律見解,不得做出相反判決,因此高機率會被判定有罪,但將進一步審理量刑。此次重審將由與先前不同的法官負責。
若李在明最終判決為「罰金100萬韓元以上」或「任何形式的有期徒刑」(即使是緩刑),他在未來10年都無法參選任何選舉。在去年11月的一審中,李在明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
李在明先前接受媒體訪問時,否認與前城市都市開發公社開發處長金文基認識,稱國民力量黨所公開兩人一起打高爾夫的照片為造假照片,李在明另外也就柏峴洞土地用途變更一事,稱是「遭到國土部施壓而不得已變更」。
但針對上述發言,最高法院認為皆屬「散布假消息」,認為兩人確實曾一起打過高爾夫;至於柏峴洞土地用途變更案,10位大法官中有2位認為「即使表達有些誇張,也不能視為虛假陳述」,主張應判無罪。
對此判決,李在明表示,這與他原先預期的方向完全不同,重要的是,法律是基於國民的意識,最終國民的意志才是最重要的。
李在明於4月27日,於共同民主黨內以89.77%的壓倒性得票率,獲共同民主黨提名為總統候選人。
另根據多家民調機構昨日發布的民調,有42%受調者支持李在明競選總統,支持代理總統韓悳洙與前執政黨國民力量黨魁韓東勳的比例分別為13%及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