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在緊急救援中的應用越來越普及,從協助警察掌握現場情勢到夜間搜尋失蹤人口,它們已成為救命的重要利器。然而,無人機應用並沒有落實在全美的警消單位,原因並非經費不足,而是申請手續過於繁瑣。
據無人機新聞網 Commercial UAV News,過去若要讓無人機執行超視距飛行(BVLOS)任務,警消部門需向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FAA)申請飛航認證(Certificate of Approval,COA)。這個流程因曠日廢時,有些單位甚至申請到一半便作罷。
為了簡化這些繁瑣的申請程序,航空總署近日宣布將大幅簡化流程,該單位將原本的飛航認證改為豁免認證(Certificate of Waiver, COW),申請程序改由 FAA 的飛航標準部門(Flight Standards)獨立審核。
這項變革的關鍵推手之一 Droneresponders,是美國一個致力於推動無人機公共安全的非營利組織。其總監沃納(Charles L. Werner)強調,公共安全必須是無人機飛航審核的最優先指標。此外,每延遲一天的核准,都可能錯失拯救一條生命的機會!
FAA 新制重點:
- 申請程序僅由其飛航標準部門負責審核,無須再經 FAA 屬下的空中交通組織(Air Traffic Organization,ATO)介入。
- 無需提報飛行任務通知(Notice to Air Missions)及飛航記錄等繁雜資料。
- 飛行豁免認證的有效期限由 2 年延長至 4 年。
- 飛行可透過偵測設備,如廣播式自動監視設備(automatic dependent surveillance–broadcast) 或雷達,取代人工觀察,有效降低風險與作業成本。
- 新流程審核速度將由數月縮短為數週,FAA 近期已有單週核發 2 張飛行豁免的紀錄。
截至目前,美國約有 50 個無人機救援計畫等待認證。預計在新政策實施後,認證數量將快速暴增至數千個,這代表將有更多社區能享有快速、靈活的空中支援。
誰應該申請飛行豁免證書?
雖然豁免的申請流程簡化許多,然而並非每個任務都需要申請。若任務飛行距離不超過 1.61 公里,並在高度 61 公尺以下飛行,多數情況依據飛航法規第 107 條就足夠。例如志工消防隊、搜救單位等都能使用這項方式執行短程任務。
根據第 107 條規定,無人機必須在操作員視線內運行(Visual Line of Sight, VLOS)且避免在人群上空飛行。然而,在公共安全任務中,例如警察、消防、搜救等,這項限制有時不利於任務進行。為了讓這些單位能在緊急情況下有效使用無人機,操作員可暫時忽略這些規範。
不過,若需要執行距離 1.61 公里以外的飛行任務,就必須申請飛行豁免,且需提交:
- 公共安全單位聲明函
- 使用無人機的目的說明
- 任務內容概要
- 若飛行高度超過 122 公尺,還需額外填寫表單說明其搭載偵測與避障系統的有效性。
無人機在公共安全領域帶來多項效益,顯著提升第一線人員與整體社區的安全。它能提供地面無法取得的空中視角,協助指揮官做出更精準的判斷,透過串流即時畫面,讓人員即刻掌控現場情況。此外,無人機在處理高風險事件時,能降低對抗與衝突的可能。最關鍵的是,在地勤支援尚未抵達現場前,無人機可提早約 25% 的時間到達,為救災救命取得先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