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天公布全國50立委罷免案二階連署截止期限,泛藍立委集中在5月,民進黨立委多在6月截止,除陳瑩、伍麗華在5月31日,其餘皆在6月。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徵求連署期間的計算方式,是自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的次日起計算,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的罷免徵求連署期間為60天;縣市議員罷免徵求連署期間為40天。罷免最後一天除因天然災害政府機關停止上班可延長,遇到週六、週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則不予延長。
根據中選會公布資料,國民黨立委罷免案共35件,皆集中在5月截止,最早截止的為黃建賓5月2日,最晚為立委林沛祥5月23日。
民進黨立委罷免案共15件,多數落在5月底至6月中截止,最早截止為陳瑩、伍麗華5月31日,最晚為陳俊宇6月24日。
停職中的新竹市市長高虹安罷免案聯署期間將在5月4日截止。
8名泛綠直轄市與縣市議員罷免案方面,南投縣議員蔡銘軒、陳玉鈴罷免案二階4月14日截止,已在4月14日送交連署人名冊至地方選委會;苗栗縣議員徐筱菁、陳春暖與曾玟學6月2日截止;基隆市議員鄭文婷、張之豪6月3日截止;新北市議員陳乃瑜6月21日截止。


罷免程序分為提議、連署與投票3大階段:
第1階段,提議人數需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以上。
第2階段,連署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且提議人不得與連署人重複,各地選委會收到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後,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與縣市長罷免案應於40天內查對,縣市議員罷免案應於20日內查對,並將查對結果函報中選會,若不足規定人數,由各地選委會通知領銜人於10天內補提,且以1次為限。
第3階段,中選會將宣告罷免案成立後,投票應20日起至60日內進行,若這段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應同時舉行投票;此外,投票時,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才算罷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