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傳出有不肖人士販售犬貓屠體,甚至非法獵捕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引發關注。農業部已請警政署展開調查,違者重懲。
農業部表示,本案為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接獲通報不肖人士販售狗肉,並提供交易過程影像及疑似犬隻屠體。該處獲報後旋即派員前往扣留,並送至中央畜產會檢驗。因事涉《動物保護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刑罰,農業部 25 日提供相關事證予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進行調查。
我國法律明文禁止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保育類野生動物、犬及貓屠體。農業部指出,依據《動物保護法》,宰殺流浪犬、貓,經查證屬實,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 20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罰金。若進一步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之屠體,將另開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之高額罰鍰。
農業部強調,對於非法獵捕或販賣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屠體的行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定有更加嚴格的規定,違者最重可處以 6 個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的罰金。
農業部表示,石虎是台灣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受《野生動物保育法》高度保護。農業部透過與分佈區域地方政府合作,積極鼓勵友善農法耕作,增加友善農作面積及友善標章認證場域,並提供巡護監測給付,也推行「友善石虎農作」及「友善石虎農作—安全用藥」認證。
農民除不使用農藥、除草劑、化學肥料外,更不放置滅鼠藥或獸鋏、不放養犬貓,取得綠色保育標章或有機農產品驗證。透過各項友善石虎認證及推動生態服務給付建立友善棲地,石虎已逐步向北延伸至新竹,向南延伸至彰化、雲林,甚至嘉義與臺南部分地區。
農業部強調,無論是宰殺犬貓或是獵捕保育類動物,政府都絕不容忍,將嚴懲不貸。為及早發現和查處不法行為,呼籲民眾若發現任何疑涉宰殺犬貓、非法販賣犬貓屠體或獵捕保育類動物的行為,應立即撥打 1959 動物保護專線通報。